遼寧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按照統一工作部署,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組織檢查組于5月22日-25日赴你省鞍山市、營口市,針對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安全生產執法專項行動工作進行了明察暗訪。通過查閱企業管理制度、監管部門執法文書,與企業負責人、監管人員座談交流,現場查驗重點設備設施等方式,檢查了2個市3個區縣專項行動工作情況,重點抽查了鞍山寶得鋼鐵有限公司等5家鋼鐵企業,共計發現各類隱患和問題102項。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企業專項行動不落實,重大隱患仍存在。現場檢查的5家企業中,有3家企業仍存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支持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安監總管四〔2016〕38號,以下簡稱《意見》)中第五條提及的重大隱患:鞍山寶得鋼鐵有限公司煤氣柜與周邊建筑物安全距離不足;五礦營口中板有限責任公司吊運液態渣的起重機不符合冶金起重機相關要求;營口鋼鐵有限公司吊運鋼水鐵水及液態渣的起重機未完成檢測、吊運液態渣的起重機不符合冶金起重機相關要求、鋼包熱修工區及職工休息室設在鋼水運輸通道,反映出企業對專項行動重視不夠,未對照要求進行隱患排查整改。此外,鞍山寶得鋼鐵有限公司、后英集團海城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大屯分公司存在鐵水、高溫液態渣運輸車線路存有積水的問題;營口鋼鐵有限公司存在高爐運輸線旁存有積水,高爐干渣坑無防爆措施等問題,現場管理混亂;石鋼京誠裝備技術有限公司存在未對正在進行的大型吊車作業進行有效隔離、現場無安全監護人員等問題。
(二)企業自主管理能力不足,標準化建設走過場。部分企業為了滿足《意見》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要求,將重點放在取證書獲牌匾,重結果輕過程、重評審輕建設,存在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崗位操作規程操作性不強、隱患排查工作不扎實等問題,實際并未建立起有效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并持續改進。鞍山寶得鋼鐵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取得了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企業證書,但標準化建設、評審均依靠中介機構,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不了解標準化建設相關內容和要求,企業未參與標準化建設過程,“兩張皮”現象嚴重;營口鋼鐵有限公司長期以來未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以與中介機構簽訂安全生產標準化技術服務合同為由,應對檢查。
(三)監管執法不到位,企業隱患整改不徹底。一是未認真開展執法專項行動。2016年,按照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安全生產執法專項行動工作要求,遼寧省安全監管局部署了專項行動,但鞍山市及區級安全監管局僅是層層轉發文件,未開展有針對性的執法工作。二是基層監管執法能力不足。鞍山市、營口市各級安全監管局執法檢查中,未能發現鞍山寶得鋼鐵有限公司、五礦營口中板有限責任公司兩家企業存在《意見》中明確提及的重大隱患。遼寧省安全監管局在2016年9月開展的執法專項檢查中,發現了鞍山寶得鋼鐵有限公司煤氣柜與周邊建筑物安全距離不足的重大隱患,并要求鞍山市經開區下達整改指令;企業整改完成后,鞍山市經開區對此進行了核驗并上報;遼寧省安全監管局在2016年上報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材料中未報告該問題,也沒有對該重大隱患進行復核驗收或督查。本次現場檢查中發現,該重大隱患僅拆除部分設備設施,尚未整改到位。
二、工作要求
遼寧省要按照《關于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切實做好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安委辦〔2017〕12號)要求,扎實開展鋼鐵行業安全生產執法專項行動工作,持續加大檢查執法工作力度,重點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狠抓落實,確保隱患整改到位。對于本次檢查中5家企業發現的102項隱患和問題(已書面反饋遼寧省安全監管局),請遼寧省安全監管局組織當地安全監管部門,下達執法文書,依法進行行政處罰,督促相關企業限期整改到位。對鞍山寶得鋼鐵有限公司、五礦營口中板有限責任公司、營口鋼鐵有限公司存在《意見》中涉及的重大隱患及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未達到三級及以上等級的問題,請遼寧省安全監管局督促鞍山市、營口市依法責令企業停產整改,在6個月內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當地縣級及以上安全監管部門提請本級人民政府依法依規按程序予以關停退出。
(二)深化專項行動,提升企業安全生產水平。在鞍山市、營口市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在其他地區也不同程度地存在。遼寧省安全監管局要舉一反三,提高認識,認清形勢,狠抓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安全生產執法專項行動工作落實。針對鋼鐵企業存在吊運高溫熔融金屬的起重機不符合冶金起重機相關要求、煉鋼廠吊運高溫熔融金屬的鑄造起重機未使用固定式龍門鉤、人員聚集場所設置在高溫熔融金屬吊運影響區域內、煤氣柜與周邊建筑物的防火間距不符合標準要求的重大隱患,要確保整改到位。同時,要督促鋼鐵企業主動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建立自主運行并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嚴格對照《較大危險因素辨識與防范指導手冊》及標準文件要求,自查自改自報隱患,確保企業生產安全。
(三)加大處罰力度,提升執法效果。遼寧省安全監管局要加強對監管執法人員培訓工作,突出針對性和實用性,提高基層執法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執法能力。對于執法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開具執法文書,并按照相關規定嚴格處罰;按照整改時限,對企業整改情況進行核查,對到期仍未完成整改、不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堅決依法提請地方政府予以關閉。對于鞍山市經開區安全監管局將鞍山寶得鋼鐵有限公司未完成整改報告為整改完成,鞍山市安全監管局未經復核即向省安全監管局報告的問題,給予鞍山市安全監管局和鞍山市經開區安全監管局通報批評。
請遼寧省安全監管局將5家企業的整改方案和有關執法處罰情況于2017年7月15日前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管四司(聯系人及電話:侯茜,010-64463683)。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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