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尸企業:不破不立
不管是地方政府、法院、債權人還是僵尸企業本身,都沒有足夠的動力讓僵尸企業破產。這個問題本來是經濟問題和法律問題,在中國變成了一個社會問題和政治問題
僵尸企業并不是一個新概念,它至少可以追溯到上世紀90年代。當時,經濟學家在探尋日本經濟衰退的原因時發現,一些生產率低、利潤率低、甚至虧損的企業在過量吸納寶貴的信貸資源,導致生產率高、盈利狀況好的企業反而很難獲得信貸支持。于是,他們把那些已經虧損、不具有償債能力、只有依靠繼續借債或補貼才能生存的企業稱為“僵尸企業”。
僵尸企業雖然沒有效益,但依然占有大量的土地、設備、勞動力等資源,造成了嚴重的資源浪費。 2014年浙江省金華市摸底發現,三年無所得稅入庫企業共1542家,卻在寸土寸金的浙中占地2.57萬畝;另一方面,由于無生存能力,僵尸企業需要外界 不斷地“輸血”,尤其是吸納了大量的銀行貸款,降低了非僵尸企業獲得信貸資源的機會,抑制了后者的成長,從而降低了整個經濟的生產率和經濟長期增長速度。
在恐怖片中,一個正常人被僵尸咬過之后,也會變為僵尸。在中國社科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研究員姚枝仲看來,僵尸企業也具有傳染性。
“一個非僵尸企業因僵尸企業的存在而出現虧損時,要么被擠出市場,要么也變成僵尸企業。”他說,“更有甚者,如果銀行因為支撐了太多的僵尸企業而不再盈利時,其自身也會變為僵尸銀行。銀行體系的僵尸化將更加廣泛地抑制整個經濟的活力,并造成新一輪危機。”
僵企卷土重來
中國這一輪清理處置僵尸企業始于去年年末。2015年11月、12月,國務院常務會議多次提出 要加快推進僵尸企業重組整合或退出市場,要求今后兩年央企要以提質增效為重點,對持續虧損三年以上且不符合結構調整方向的企業采取資產重組、產權轉讓、關 閉破產等方式予以“出清”,并明確到2017年末實現經營性虧損企業虧損額顯著下降。
在2015年年末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去產能被列為2016年五大經濟任務之首,而清理 處置僵尸企業被認為是去產能眾多環節中的牛鼻子。“僵尸企業不退出,產能過剩矛盾就不能根本化解,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就難以實現,只有退夠,才能前進。” 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馮飛說。
據統計,截至2016年4月16日,在全國1969家已披露年報的上市公司中,有159家是僵 尸企業。近三年,它們的虧損累計高達1674億元,這相當于一個中等發達省份一年的稅收。這些僵尸企業中,大多是國企,八成以上仍通過政府的巨額補助維持 開銷。過去三年,它們拿到的政策“紅包”超過300個億。
“僵尸企業的形成有一定的客觀原因。一是上一輪國企改革后,一些劣質資產依然存續;二是受產業政策調整影響,在產能擴大后遭遇環保等約束,企業陷入困境卻無力改制或破產。”國資委研究中心研究員王絳說。
上一輪大規模國企改革始于上世紀90年代末,當時國企不良貸款把中國銀行業體系推向了崩潰邊緣。一輪大刀闊斧的改革使得國有企業的職工人數幾乎腰斬,從1997年的7000萬人下降至2005年的3700萬人。
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副會長周放生親歷了當年的國企改革,他告訴《中國新聞周刊》,“那時改革有三個殺手锏,一個是債轉股,一個是下崗分流,一個是政策性破產。”
在那輪國企改革中,遇到的最大障礙是“人往哪里去”和“錢從哪里來”。中國政法大學企業重組與 破產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曾參與了當年一系列有關國企破產的政策文件的起草。他回憶說,“最后,我們想到了土地。”具體的做法是交納土地出讓金后,國企可 以將土地使用權進行買賣,土地出售所得可以用來安置職工。如果這筆錢還不夠,再由企業、社會和政府“三家抬”各出一部分,這就是當年的政策性破產。
“在中國國企有破產法都不能破產的情況下,能把國有企業的破產推動起來,應該說政策性破產是有 歷史功績的。”李曙光反思說,“但在這個過程中,一些試點城市和企業還是想投機取巧,撈各種政策優惠,出現了一些‘假破產、真逃債’,損害債權人特別是擔 保債權人利益的行為與現象,政策性破產注定不能長久。”
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后,中國為抵消全球經濟放緩的影響,推出了大規模的經濟刺激計劃。銀行業按指令向國企增加放貸,而后者則一擲千金,興建新工廠和購買新設備,擴大產能。
但這些產能很快出現了過剩,尤其是鋼鐵、煤炭等重化工行業。官方數據顯示,到2013年,約42%的國企出現虧損。2015年,國企自2001年以來首次出現總利潤絕對值下滑的情況。如今,國企和民營企業在資產回報率上的差距,已經達到二十年來的最高水平。
“國企改革、債務、產能過剩和‘僵尸企業’都是相互緊密聯系的問題,”瑞穗證券亞洲首席經濟學家沈建光表示,“身處產能過剩行業的民營企業,虧損幾年后就無法繼續經營。企業所有者會把企業關掉或賣掉,但國企可以繼續獲得銀行貸款或政府支持。”
僵尸企業的增多已經引起了中央政府的重視。去年12月,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經濟工作專家座談會時表示,要有勇氣對“僵尸企業”“絕對過剩產能”的企業狠下刀子。中共高層希望,在化解過剩產能的同時,能夠實現經濟結構的轉型,使中國經濟擺脫對重工業和建筑業的過度依賴。
“近年來,中國僵尸企業的形成,既有過去宏觀政策刺激的原因,也有因為參與房地產市場過度使用杠桿的原因,更有中國經濟結構轉型的原因。”姚枝仲說。
破產被堵
但清理僵尸企業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一位在央企出任董事長的政協委員抱怨說,他下屬的一家企業重組失敗后申請破 產,卻被“堵”在了法院門口,“進”不去,原因是“地方政府不支持,法院不愿意受理”。無奈之下,這位董事長給省領導寫了封信。最終,行政力量介入后,法 院才受理了這家國企的破產案。
企業退出市場的方式主要有兩種,行政注銷、吊銷和司法型的破產。注銷、吊銷的方式簡單高效,無須經過債權申報、破產宣告等程序,但可能會損害債權人的利益,有失公平。
據工商總局統計,近年來每年約70萬家的企業通過吊銷和注銷的行政方式退出市場,但實踐中走司 法程序的只有兩三千家。一位國企改革的重要參與者告訴《中國新聞周刊》,應該市場出清的企業,只有5%進入了司法程序,95%都沒有進入,“說明我們在這 個方面還沒進入市場經濟的門檻。”
企業破產難,并非缺乏制度設計。依據2006年頒布的新《企業破產法》,僵尸企業可以通過市場化兼并重組和依法破產兩條途徑進行處置。
“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面臨一些困難和問題,尚未形成完善的退出機制。”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馮飛表示。這些困難中一個不能規避的問題,就是審判力量不足。
北京破產法學會副會長鄭志斌律師告訴《中國新聞周刊》,破產案件本身是特別專業的事情,涉及多 部法規,如《公司法》、《證券法》等,對法官的業務要求很高。“在老的計劃內破產的時候,法院基本上是走程序,以政府的清算組為主導,走到一定程度法院出 個裁定,所以破產案件對地方政府依賴特別大。”他說。
據悉,現在除了深圳、佛山等少數幾個城市外,中國絕大部分地區都缺乏專業的破產法庭。更糟糕的 是,以數量論英雄的法院考核制度,也使得法院不愿受理耗時費力的破產案。鄭志斌告訴《中國新聞周刊》,辦理一個破產案件可能要花幾年時間,甚至十幾年。相 比之下,法官們更愿意審理民事案件,通常開一次庭就可以結一個案。
事實上,很多想申請破產的國企,還沒有到法院,就被地方政府給“摁住”。李曙光發現,在實踐中,政府往往充當了國企破產決策者的角色,企業很難自己做主,而政府并不想企業破產。
“破產到了法院,政府會認為所有問題都暴露了,對地方政績是比較大的打擊。”他說。同時,職工安置的問題,銀行將該地列入高風險地區帶來的貸款信用壓力等,政府會出于政績和維穩的需要干預企業破產。
“現在不少人不敢提破產,對破產的理解有局限性,認為破產就是關停,沒意識到有破產清算、破產重整、和解三種方式,只有破產清算是企業死掉,后兩者是實現再生。”周放生對《中國新聞周刊》說。
輸血還是重整
由于清理僵尸企業牽涉到大量職工的安置,中央政府對此非常慎重。3月12日,國務院國資委主任肖亞慶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保護員工利益始終是下一步國企改革的重要方面,多兼并重組、盡可能少破產也是國有企業改革的一個方向。”
在國資委的推動下,去年至少有6對12家央企進行了重組。其中包括中國南車與中國北車的合并,以及中遠與中國海運的合并,后者締造了全球最大的集裝箱航運企業。
今年初,國資委在一次包括央企、地方國資委負責人參加的會議上,將去年的重組總結為三種模式:橫向的產業重組、縱向的鏈條重組和以龍頭企業為中心的重組。
在不少人看來,企業的兼并重組,既可形成更大的規模,參與國際競爭,又可以找到重新安置員工的辦法,不會馬上讓所有人下崗。
廈門合興與越州紙品的兼并重組就是一個成功的例子。浙江越州紙品本是浙江紹興上虞區的百強企 業,但從2013年起因受宏觀經濟形勢和擔保鏈影響,負債嚴重,難以為繼。在“輸血”與“止血”間,上虞區政府主動與企業多次溝通,不僅就資產處置、職工 處理等問題達成一致,還引來托盤企業廈門合興進行談判。最終,廈門合興通過司法拍賣拍得越州紙品,有效盤活土地96.87畝、廠房6.4萬平方米,也解決 了原企業100余名殘疾人的就業問題。
不過,周放生認為,要警惕行政方式的兼并重組,應提倡在破產重整中進行兼并重組,一定要經過破產程序。
他說,1998年的國企改革也曾提出多兼并少破產,“行政方式的兼并重組是變相輸血式的兼并重組,比如把僵尸企業以行政方式交給好的企業搞拉郎配,最后好企業也被拖垮。”
相比由政府安排的兼并重組,周放生更傾向于由市場主導的破產重整。幾年前,他還將中核華原鈦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的成功案例,拍攝成紀錄片《絕境求生》供后來人借鑒。
鄭志斌告訴《中國新聞周刊》,重整和重組最大的區別是,前者借助司法程序,而后者不需要法庭介入,也叫法庭外重組。在中國,重組往往更多的是依靠行政力量。
破產重整是一個技術含量很高的工作。比如,重整和清算雖然都屬于破產,但重整可以將企業有價值的部分保留下來。
在鄭志斌看來,一個僵尸企業要想重整得有價值。“上市公司最大價值就是殼,非上市公司則各有各的優勢,比如三鹿奶粉,商標肯定沒有價值了,但它的奶源不是一兩天就建起來的;再比如東星航空破產時,它的飛機是租來的,但它有航線,還有機長,這些都有價值,所以一定要重整。”
上述中國國企改革的重要參與者告訴《中國新聞周刊》,面臨僵尸企業出清,有行政和市場兩種方 式,中國多數地方政府采用的是行政方式,而不是市場方式,比如給項目、政策等進行救助。“實踐證明,以行政方式救助僵尸企業,越輸血問題越嚴重,否則企業 不會久拖到現在,難以解決。”
他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在實踐中,對很多的僵尸企業,一開始是用各種輸血的方式救,但后來意識到這樣下去是無底洞,必須走市場化的方式,而市場化最主要的方式就是破產制度。
在一些業內人士看來,當前清理僵尸企業的原則應該是“多重整少清算”,但無論是重整還是清算,都要先進入破產程序。
這和有關部門提出的“多兼并少破產”有所不同,后一種提法希望規避破產程序。很多人擔心,這種提法很可能會給地方政府以借口,將虧損企業強加給盈利企業,“結果產能沒有去掉,還付出更大的代價”。
馮飛表示,僵尸企業的退出要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倒逼作用,政府主要是在人員安置方面給予必要的支持,不是救企業。他提醒說,清退過程要謹防“拆東墻補西墻”現象。
此前,有地方強行將一家僵尸企業劃給某家央企,由于該僵尸企業債務關系復雜,遲遲不能退出,地方止了血,央企卻多了出血點。
但政府少一些拉郎配,不代表該做的事不做。
姚枝仲認為,僵尸企業之所以難清理,是因為它有生存的土壤。“僵尸企業的債權人清楚,自己會面臨越來越大的資產損失,債務人也已經無法從企業經營中獲得利潤,但是,債權人和債務人都不去主動申請破產處理,這才是導致僵尸企業長期存在的關鍵所在。”
他說,如果不清除這些土壤,僵尸企業就有存在的制度基礎,即使這一批僵尸企業清理完了,下一批僵尸企業還可能出現。
在姚枝仲看來,在債權人和債務人不主動申請僵尸企業破產的情況下,需要第三方力量才能推動僵尸企業的清理,這個第三方力量就是政府。
鄭志斌也贊同姚枝仲的觀點,他對《中國新聞周刊》說,他們調研發現,很多民營企業反映,政府的手不是伸太長了,而是伸得不夠,很多事沒有政府出面協調,就很難。
不過,姚枝仲表示,要發揮好政府的作用,不在于政府直接參與僵尸企業的清理,而在于建立處理僵尸企業的制度環境,清除僵尸企業的生存土壤。比如強化銀行監管;完善就業及相關社會保障體系;發展處理破產清算和企業重組的專門機構等等。
“只有清除了僵尸企業的生存土壤”,姚枝仲說,“才能使它在中國不再肆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