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2016,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的關注度持續升溫。
2月4日,國務院印發的《關于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下稱“《意見》”)公布,明確指出,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要著眼于推動鋼鐵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這被視為是未來幾年我國推動鋼鐵行業脫困升級的“路線圖”。
《意見》提出,從2016年開始,在近年來淘汰落后鋼鐵產能的基礎上,用5年時間再壓減粗鋼產能1億~1.5億噸,行業兼并重組取得實質性進展,產能利用率趨于合理。
“壓減1億~1.5億噸產能,無疑會緩解我國鋼鐵產能嚴重過剩帶來的市場壓力,改善鋼鐵企業無序競爭的局面,提高企業生產經營效益。”冶金工業規劃研究院院長李新創對《中國經濟周刊》記者表示。
鋼鐵行業“僵尸企業”五大特點
2月15日,中國鋼鐵工業協會發布最新數據顯示,2015年全國粗鋼產量8.04億噸,同比下降2.3%,成為近30年來的首次下降。盡管如此,我國粗鋼產量在全球占比仍接近50%,平均日產粗鋼220.23萬噸。
國際上通常認為,產能利用率在75%以下即可稱之為產能過剩。目前,我國粗鋼產能約為12億噸,按照2015年產量測算,產能利用率不足67%。由于供大于求矛盾突出,鋼價屢創新低,鋼鐵行業深陷虧損重災區。
中國鋼鐵工業協會指出,2015年協會統計的重點大中型企業平均負債率超過70%。部分企業已 資不抵債,處于停產半停產狀態,但由于資產龐大、就業人員多、社會影響范圍廣,企業資產處置、債務處理困難,一次性關停難度大,退出渠道不暢,僅能依靠銀 行貸款維持生產,最終淪為僵尸企業,占用了大量社會資源,拖累整個行業轉型升級。
李新創認為,結合當前鋼鐵行業運行情況和面臨的化解產能過剩的形勢,行業內“僵尸企業”具體表 現為以下特點:一是停產或大幅減產(產能發揮不足60%)6個月以上;二是嚴重虧損,效益水平處于行業末游,資產負債率高企,債務糾紛頻發;三是職工大批 減員或放假、輪休,薪資明顯下降,人心渙散、士氣低落;四是技改投入、創新投入嚴重不足,采取犧牲長遠利益的非常規措施試圖挽回當前危機,可持續發展能力 幾近喪失;五是捆綁了銀行、債權人、合作方、業務關聯企業、其他機構甚至是政府的利益,依靠外部輸血、讓利勉強維持。
多項政策措施確保“去產能”
鋼鐵的億噸減量時代正式開啟。
李新創對《中國經濟周刊》記者分析指出,2015年我國粗鋼產能利用率較上年進一步下降到僅約71.5%,隨著減量發展時代的開啟,粗鋼產量將繼續下降,“十三五”期間我國粗鋼產量保持在7億噸以上的規模是大概率事件,也即粗鋼產量較2015年的下降將在1億噸以內。
“因此,壓減1億~1.5億噸產能將使得產能壓減規模超過粗鋼產量下降規模,符合《意見》提出的‘產能利用率趨于合理’的定性政策目標,也有助于企業提高盈利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這一目標體現了中央去產能的堅定決心。”李新創說。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特別明確了加強獎補支持、完善稅收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做好職工安置、盤活土地資源等一系列支持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政策措施。
“在稅收政策上,《意見》還是有比較大的突破,一攬子提出了加快鐵礦石資源稅從價計征、擴大營改增范圍到建筑業領域等五個方面的完善稅收政策的要求,如果能夠細化落實,將切實起到有效作用。”李新創表示。
在李新創看來,明確提出設立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也是一個重大突破,但具體能夠有多大規模并未明確。
職工安置、債務處置引各方關注
鋼鐵行業是化解產能過剩、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點領域。然而,作為典型的勞動密集型、資本密集型產業,鋼鐵行業去產能面臨著職工安置、債務處理、資產核銷等重重挑戰。
“按照鋼鐵企業有關勞效方面的統計,考慮退出鋼鐵產能的勞動生產效率相對較低的因素,如5年時間再壓減粗鋼產能1億~1.5億噸,則約有總計40萬~50萬職工需要安置。”李新創表示,這或對就業形勢特別是退出產能所在地的社會穩定形成較大沖擊。
《意見》明確指出“把職工安置作為化解過剩產能工作的重中之重”,配套成立了工業企業結構調整 專項獎補資金,對地方化解過剩產能中的人員分流安置給予獎補,同時要求發揮企業主體作用與社會保障相結合,采取挖掘企業內部穩崗就業潛力、對符合條件的職 工實行內部退養、依法依規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做好再就業幫扶等措施,確保做好職工安置工作。
對于各界關注的債務問題,《意見》提出,要完善金融機構加大抵債資產處置力度的財稅支持政策,研究完善不良資產批量轉讓政策,支持銀行加快不良資產處置進度,支持銀行向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打包轉讓不良資產。支持社會資本參與企業并購重組。
在李新創看來,債務問題要在堅持市場化手段的原則下,由地方政府建立企業金融債務重組和不良資 產處置協調機制。比如在兼并重組壓減產能這條路徑上,政府應做好協調債務剝離等工作,由重組主體對退出企業的優質資產進行整合,同時承擔與收益相適應的債 務責任、社會責任,以調動重組主體積極性。
“還有些細化的配套政策亟須研究,比如有關金融機構呆賬核銷、抵債資產處置的財稅政策,包括完善不良資產批量轉讓政策等,暢通銀行向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打包轉讓不良資產的渠道。”李新創對《中國經濟周刊》記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