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僵尸企業”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一大負擔,清退“僵尸企業”變得更加迫切。
數據顯示,鋼鐵、煤炭、水泥、建材等行業產能已達到峰值,“僵尸企業”在所處行業的占比已超過15%。占用資源卻不產生效益,“僵尸企業”嚴重啃食中國經濟。
各方認為僵尸企業應該至少具備以下三大特點:一是自身喪失盈利能力,長期靠政府補貼或銀行續貸 “輸血”生存;二是盡管生產經營活動幾乎停滯,但產能仍在,有參與行業競爭的可能;三是企業不具備市場功能,存在缺乏戰略意義。由此可見,僵尸企業的形 成,是由于市場機制失效所致。
“僵尸企業”必須清退,不僅因為其占用大量資源又不產生價值,它們的存在還影響了整個行業的有序競爭。有的地方政府和銀行不愿意看到“僵尸企業”倒下去,不斷通過降低電價、繼續投放貸款等方式為其“輸血”,一些優秀企業反而被淘汰出局,形成“劣幣驅逐良幣”。
然而,“僵尸企業”本質上仍然屬于企業,過多的由政府來調結構,是不可能取得實質性進展和效果的。“僵尸企業”的清退必須遵循市場原則,依據市場規律,通過市場交易,在等價交換的基礎上進行兼并重組、優勝劣汰,直至最終實現市場出清。目前,我國實行的供給側改革,實際上就是要摒棄以往的舊思路,強調以開放、高效、低稅負的方式擴大市場空間,激發社會各微觀主體的創新潛能。
筆者認為,只要我們下決心破除地方政府和部門的干擾,按照市場的法則讓“僵尸企業”出局,產業 競爭的思維才能發生質的飛躍。具體到“僵尸企業”的處理上,就是減少行政干預,讓政府退守本位,把“僵尸企業”交給市場,沒有市場競爭力的就清盤淘汰,還 有市場競爭力的就兼并重組。
值得注意的是,清退“僵尸企業”資本市場也可擔重任。大力發展資本市場,發揮其在資產價格評估、兼并收購、化解產能過剩、消滅僵尸企業中的積極作用和內在功能。尤其是要鼓勵那些有實力的上市公司通過股票增發、借殼上市等手段實現對差企業的并購重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