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在網站公布《全面放開經營性電力用戶發用電計劃有關要求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經營性電力用戶的發用電計劃原則上全部放開,提高電力交易市場化程度。除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等行業電力用戶以及電力生產供應所必需的廠用電和線損之外,其他電力用戶均屬于經營性電力用戶。
作為新一輪電改“放開兩頭”的重要環節,發用電計劃放開改革逐步擴圍,2017年3月提出“逐年減少既有燃煤發電企業計劃電量”,2018年7月提出“全面放開煤炭、鋼鐵、有色、建材四大行業用戶發用電計劃”,如今邁出關鍵一步。
根據《通知》,經營性電力用戶全面放開參與市場化交易主要形式可以包括直接參與、由售電公司代理參與、其他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研究明確的市場化方式等,各地要抓緊研究并合理制定中小用戶參與市場化交易的方式,中小用戶可根據自身實際自主選擇,也可以放棄選擇權,保持現有的購電方式。各地可結合本地區電力供需形勢,針對全面放開經營性電力用戶發用電計劃設定一段時間的過渡期。
《通知》對全面放開經營性發用電計劃后的價格形成機制進行了明確。對于已按市場化交易規則執行的電量,價格仍按照市場化規則形成。鼓勵電力用戶和發電企業自主協商簽訂合同時,以靈活可浮動的形式確定具體價格,價格浮動方式由雙方事先約定。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提出研究推進保障優先發電政策執行,重點考慮核電、水電、風電、太陽能發電等清潔能源的保障性收購。核電機組發電量納入優先發電計劃,按照優先發電優先購電計劃管理有關工作要求做好保障消納工作。水電在消納條件較好地區,根據來水情況,兼顧資源條件、歷史均值和綜合利用等要求,安排優先發電計劃;在消納受限地區,以近年發電量為基礎,根據市場空間安排保量保價的優先發電計劃,保量保價之外的優先發電量通過市場化方式確定價格。
推進全面放開經營性發用電計劃有關工作將進一步提高電力交易市場化程度。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相關數據,2018年我國電力市場化交易電量約2.1萬億千瓦時,占售電量比重近40%。2019年1月至3月,全國完成市場化交易電量同比增長24.6%,占全社會用電量的26.8%,占經營性行業用電量的50.5%,其中電力直接交易同比增長40.3%,減少電力用戶購電支出13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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