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辦發〔2016〕42號文件精神,推動有色金屬工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有色金屬工業健康有序發展,日前,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營造良好市場環境促進有色金屬工業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提出全面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強化市場倒逼機制,推動優化存量、引導增量、主動減量,促進行業技術創新和工藝技術升級改造,積極實施“走出去”戰略,推動該省有色金屬工業健康有序發展。
《意見》提出,優化有色金屬工業產業結構,產業規模控制在合理水平,生產工藝技術水平得到較大提升,產品深加工能力得到較大增強,節能減排降耗取得明顯成效,有色金屬工業產業發展質量和效益明顯改善,促進全省經濟持續健康較快發展。
嚴控項目準入。鋼鐵、電解鋁等產能嚴重過剩的有色金屬行業一律不得審批備案新增產能項目;黃金、鋯鈦礦等有色金屬行業新增礦產資源采選、冶煉項目審批備案要嚴格執行產業政策、行業準入標準,嚴把礦產資源開采許可、環境準入審查關,不符合國家和省相關規定的項目一律不予審批備案,國土、環保、林業、海洋與漁業等部門一律不得辦理用地、環評、用林、用海等手續,銀行不得新增授信支持等業務。
強化行業監管。組織對全省黃金、鋯鈦砂礦等有色金屬采選、冶煉、開發利用工業企業及在建項目生產工藝技術、環保、能耗、質量、安全等情況進行全面清理排查,摸清相關企業及項目的土地、環保、采礦等審批備案手續履行情況及安全生產狀況,建立企業及項目管理臺賬。
鼓勵行業整合。分行業制訂完善并嚴格執行強制性能耗、水耗、碳排放及污染物排放限值標準,對超過限值標準和環保不達標的企業實施嚴格的差別化電價、水價等價格政策,加快淘汰一批落后產能企業。鼓勵不符合市縣發展規劃且不具備搬遷價值和條件的企業實施轉型轉產;具備搬遷條件的企業退城入園或實施環保改造后向有條件的地區搬遷。完善和落實促進企業兼并重組的財稅、金融、土地等政策措施,支持行業內優勢企業跨地區兼并重組,鼓勵非公有制企業采取參股、控股、資產收購等多種混合所有制方式參與企業兼并重組,促進優勢企業做大做強,提高產業集中度。
推動技術裝備創新。鼓勵優勢企業結合該省有色金屬資源稟賦,大力推進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重點)實驗室等創新平臺建設,積極開展砂礦采選工藝技術裝備改造創新研究和鋯、鈦、釷、黃金等有色金屬礦產資源綜合利用評價,推動重點企業向智能制造、數字礦山轉型,逐步提高鋯鈦砂礦及黃金礦石采選業精選產品比例。
促進綠色發展。開展有色金屬開采、尾礦處置、礦區及尾礦周邊污染情況調查,加大對存在的環境風險及環境問題的督促整改力度,重點解決制約行業發展的環境污染和節能減排,強化重金屬污染防治,進一步降低重點有色金屬冶煉綜合能耗和綜合電耗,做好有害煙氣的綜合回收利用和減排工作。
為了順利推動《意見》實施,該省將嚴格土地利用規劃計劃管控,嚴禁通過規劃修編和調整為新增有色金屬產能過剩項目安排用地,嚴禁為新增有色金屬產能過剩項目安排用地計劃指標。加大財稅支持。積極推進有色金屬行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對金礦、鈦鋯礦資源稅稅率分別按3%、3%計征,同時將全部資源品目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停止征收價格調節基金,取締地方針對礦產資源違規設立的各種收費基金項目。加大中央預算內投資、中央科技專項資金、專項建設基金等專項資金爭取力度,積極支持有色金屬企業在綠色制造、智能制造、高端制造、品牌建設、公共服務平臺等方面的技術改造升級和科技研發,對開展有色金屬礦山尾礦、廢渣綜合利用的企業和項目財政稅收予以重點扶持。落實好兼并重組稅收政策。加強金融扶持。鼓勵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開發符合有色金屬工業需求的金融產品,加大對符合行業規范條件、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持續達標、有市場前景和經營效益的有色金屬骨干企業的信貸支持,對符合條件的重大國際合作項目提供優惠貸款。加強對龍頭企業到資本市場融資的指導和服務,推動符合條件的有色金屬工業企業到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及境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有色金屬工業企業到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和海南股權交易中心掛牌、融資、交易。鼓勵符合條件的有色金屬工業企業通過公司債、企業債、中小企業集合債、項目收益債等各類債務工具融資。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有色金屬工業產業結構調整政策規定,對違規新增產能企業及項目停止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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