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改委辦公廳發布《新能源汽車碳配額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要求相關部委、企業、行業協會等在8月25日之前反饋書面意見,這是政府對新能源汽車推廣從補貼轉變為通過市場手段和法律法規強制要求。
此次發布的碳排放配額交易管理辦法是結合了至美國加州為了推廣新能源汽車而發布的ZEV政策與中國實際國情做出的。新能源汽車碳配額就是新能源汽車在使用過程中,與燃油汽車相比減少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根據國家發改委辦公廳8月2日發布的《新能源汽車碳配額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國內汽車生產企業和進口汽車總代理商可以通過生產、進口新能源汽車生成新能源汽車碳配額。這些碳配額可以在碳排放市場進行交易。如果有些汽車企業生產銷售的新能源汽車數量不足,可以通過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向有多余碳配額的企業購買碳配額。
在此之前,中國政府通過財政補貼的措施鼓勵汽車企業生產新能源汽車,同時不斷提高乘用車燃料消耗限值。2016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乘用車燃料消耗量第四階段標準要求,到2020年國產乘用車平均油耗降至百公里5.0升。從2016年到2020年,每年的限值分別為百公里6.7升、6.4升、6升、5.5升和5升。如果車企不生產新能源汽車,幾乎無法達成這個目標。而新能源汽車碳配額管理將與乘用車燃料消耗限值管理一起來迫使車企擴大新能源汽車的生產。碳配額辦法的管理對象是生產和進口燃油汽車達到一定數量的企業(燃油汽車規模企業),以及燃油汽車未達到上述要求,但新能源汽車產銷達到一定數量,并且自愿納入新能源汽車碳配額管理的企業(新能源汽車規模企業)。此次公布的管理辦法,尚未確定這兩類企業的界定標準。
根據上述管理辦法,發改委作為國務院碳交易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商務部、質檢總局、海關總署等部門,共同進行新能源汽車碳配額管理。發改委對“燃油汽車規模企業”設定新能源汽車與燃油汽車的年度產銷量比例,并折算為企業應繳的新能源汽車碳配額數量。“燃油汽車規模企業”和“新能源汽車規模企業”每年要提交上一年度的新能源汽車碳配額報告。并且,“燃油汽車規模企業”每年要向發改委提交其不少于上年度應繳的新能源汽車碳配額,否則就要承擔法律責任。如果企業不履行報告責任,由發改委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由發改委會同其他部門處于10-100萬元罰款。如果燃油汽車規模企業未按時履行碳配額清繳義務,由發改委責令其履行,逾期仍不履行的,由發改委會同相關部門按照清繳截止日前一年配額市場均價處以3-5倍罰款,同時在其下一年度生產或者獲取的配額中扣除。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新能源汽車碳配額管理辦法將于2017年試行,2018年正式實施。目前,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已經在7個省市開展,試點時間從2013年至2015年。在新能源汽車領域已經有一些示范項目,比如上海國際汽車城(集團)有限公司實施的“上海新能源汽車溫室氣體減排項目”,該項目采用EV、PHEV和FCV替代傳統燃油汽車,項目在10年的固定計入期中產生的總減排量為220,253噸二氧化碳,年均減排22,025噸二氧化碳,每輛新能源汽車每年預計減排0.33噸二氧化碳。
目前尚不清楚新能源汽車碳配額管理的具體細節,比如發改委如何確定然由車企每年的碳配額數量,以及碳配額的交易價格。但毫無疑問的是,該辦法將與乘用車燃料消耗限值辦法一起來提高汽車企業生產銷售新能源汽車的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