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第三屆全國青年能源環境政策與管理學術會議暨《中國能源轉型與實現路徑》報告發布會在京召開。《中國能源轉型與實現路徑》指出,當前,世界能源格局是前兩次能源轉型的結果,可見能源轉型是一項長期的過程。具體到我國能源轉型的資源條件與可利用規模,即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需要滿足兩個基本條件:一是資源量是否充足,二是價格是否被市場所接受。
《中國能源轉型與實現路徑》顯示,我國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可以滿足能源轉型的需要。其中,距離地面10~70米的風能資源理論技術可開發量在6~72億千瓦。我國陸地表面太陽年平均水平面總輻射量為1050~2450千瓦時/平方米,相當于1.7萬億噸標準煤。考慮土地資源、屋頂資源等因素,我國光伏發電裝機最大將達到24億千瓦。
2020年后,我國距離地面10米的風能資源開發不再需要政府補貼,2030年前,距離地面10米的風能資源將開發完畢,2031年~2050年,我國需要實現東中西部陸上風電和近遠海風電的全面發展。目前,我國光伏發電度電成本正處于快速下降期,如果光照有效利用小時數達到1700小時以上,10千瓦~50千瓦光伏發電系統發電成本將達到0.64元/千瓦時,兆瓦級光伏發電系統發電成本將實現0.60元/千瓦時。
《中國能源轉型與實現路徑》顯示,基于系統動力學模型,2020年我國能源消費總量達到49.83億噸標準煤,可再生能源占比15.8%,萬元GDP能耗0.95噸標準煤,二氧化碳排放量98.5億噸。2050年我國能源消費總量達到57.57億噸標準煤,可再生能源占比62.8%,萬元GDP能耗0.47噸標準煤,二氧化碳排放量44.1億噸。
《中國能源轉型與實現路徑》認為,如果按照能源結構標準來衡量,2050年我國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費量中的占比達到60%以上,最終完成能源轉型。不過,基于CGE模型,促進能源轉型的政策優化,有三種模擬政策情景:情景一,量化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2020年可再生能源比重達到20%,2025年達到30%,2030年達到40%,直至2050年達到65%。情景二,逐年逐步取消化石能源補貼。2020年化石能源補貼率下降至2010年的50%,直至2030年全部取消化石能源補貼。情景三,能源強度約束。假定能源強度不斷下降,至2050年,能源強度降至2010年的30%。根據不同政策措施的效果模擬,從減排效果來看,三種政策情景中,量化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情景一)和能源強度約束(情景三)更為有效,而取消非化石能源補貼(情景二)的效果相對較弱。從對經濟增長的影響來看,量化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情景一)和能源強度約束(情景三)在政策實施的初期對經濟的沖擊較大,但到2030年后,對經濟增長的影響小于取消化石能源補貼(情景二)。
《中國能源轉型與實現路徑》在改進能源利用效率的政策選擇中,設定了四種情形:情形一,能源效率最大提升目標下的管制策略。以單位煤炭消費產出水平為產出目標,以電力和煤炭為總量控制能源品種,能源效率提升潛力指數為14.9608。情形二,控制成本最小情景下的管制策略。控制電力消費總量,單位能源消費的產出最大產出潛力指數為3.0592。情形三,綜合能源效率最高的管制策略。以單位能源消耗的GDP產出作為產出目標,能源總量和電力消費處于總量控制之下,其產出潛力指數為3.1263。情形四,對經濟增長影響最小的策略。控制煤炭消費總量,以GDP為產出目標,滿足這一條件產出潛力指數為1.0490。
值得注意的是,與其他能源品種的利用效率相比,煤炭產出的效率潛力最大。因為,我國煤炭消費量大,占比高,在一定程度上與煤炭產出效率低有關。而控制能源消費量對于減少經濟增長的沖擊、降低監督成本和提高能源效率都不是最優的選擇,尤其是對于提高煤炭的產出效率,此策略的效果最低。
《中國能源轉型與實現路徑》表示,若要減少對經濟增長的沖擊,能源總量的控制可以選擇僅控制煤炭,但這不是提高能源效率的最好策略。從便于監管的目的出發,最有利于效率提升的管制品種是電力,因此從提高總效率的目標出發,在控制能源總量的基礎上,還要控制電力消費增長,當然主要是煤電消費的增長。
《中國能源轉型與實現路徑》建議,政策優化需要階段式政策組合。階段一,2025年前完善補貼政策,逐漸減少化石能源補貼,增加可再生能源的消費補貼,合理制定可再生能源比例和能源效率管制指標,并開展可再生能源示范區建設。階段二,2025年~2035年,強化和提高可再生能源比例目標管制,進一步推進綠色能源發展,在一些條件比較好的地區實現60%以上的可再生能源電力供應。階段三,2035年~2050年,在繼續推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同時,強化提高能源效率標準,廣泛應用綠色低碳高效能源技術,大幅提升能源效率,從而進入世界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