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網絡支付新規征求意見稿發布四個月后,央行昨天發布《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自2016年7月1日起實施。根據新規,網絡支付管理基本參照銀行賬戶管理,也分為三類賬戶,分別規定限額。相較于征求意見稿,日支付限額從5000元有條件升至1萬。
《辦法》將個人支付賬戶擴充為三類。在功能上,三類賬戶都可以消費、轉賬,但只有Ⅲ類賬戶可以投資理財;在限額上,Ⅰ類賬戶自賬戶開立起累計限額1000元(類似微信中的零錢包),Ⅱ類賬戶年累計10萬元,Ⅲ類賬戶年累計20萬元,后兩者限額累計中不含從支付賬戶中提現回銀行賬戶的數額。
《辦法》對支付機構實施分類管理,評為“A”類,且Ⅱ類、Ⅲ類支付賬戶實名比例超過95%的支付機構,可適度提高交易限額,未采用數字證書或電子簽名時,達到實名制管理要求的Ⅱ類、Ⅲ類支付賬戶余額付款單日限額可以提高至1萬元。
評為“B”類,且Ⅱ類、Ⅲ類支付賬戶實名比例超過90%的支付機構,未采用數字證書或電子簽名時,達到實名制管理要求的Ⅱ類、Ⅲ類支付賬戶余額付款單日限額可以提高至7500元。
央行表示,年累計限額以及單日累計限額,都僅針對個人支付賬戶“余額”付款交易。客戶通過支付機構進行銀行網關支付、銀行卡快捷支付,年累計限額、單日累計限額根據相關規定由支付機構、銀行和客戶自主約定,不受上述限額約束。
根據《辦法》釋義,支付賬戶的主體是指獲準辦理網絡支付業務的非銀行機構,例如支付寶、財付通賬戶等。
業內人士指出,對于超過1萬元的大額支付,用戶仍可選擇網銀支付,或者額度上限較高的股份制銀行快捷支付來完成。
關注
《辦法》出現兩處較大變動
記者對比發現,《辦法》較此前的征求意見稿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大變動:一是優化了個人支付賬戶分類方式,從兩類擴充為三類;二是對支付機構實施分類管理,根據支付機構分類評定情況、支付賬戶實名制落實情況,制定了差別化監管措施。
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秘書長蔡洪波表示,《辦法》較7月發布的征求意見稿做了進一步調整,引入了新的分類管理和正向激勵的思路和舉措。針對不同的分類等級實施差別化的監管措施,防止在差異性較大的支付行業實行“一刀切”監管可能帶來的不公平性。
蔡洪波表示,監管部門堅持正向激勵的原則,給予支付機構中的“好孩子”更充分的信任和更有力的支持。綜合評定高、賬戶實名制做得好的支付機構在客戶身份驗證渠道、支付賬戶轉賬功能、支付賬戶單日交易限額、銀行卡快捷支付驗證方式、個人賣家管理等方面更具監管彈性和靈活性,能夠獲得更多的創新支持,真正做到讓“好孩子不吃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