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進口舊機電產品檢驗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意味著,舊機電產品進口將更加規范化。
企業為何要進口舊機電?樂清一家電氣企業負責人說,該公司主要從事機電設備生產,由于更新換代速度快,需要及時引進機電設備組織生產。就現階段而言,國產機電設備在精準度上難以滿足生產要求,而進口舊機電的價格比新機電便宜不少,使用效果卻一樣,所以性價比高的進口舊機電在國內頗有市場。
據溫州檢驗檢疫局樂清辦事處工作人員介紹,根據《辦法》規定,我國對進口舊機電產品實施清單管理制度,列入《檢驗監管措施清單》管理措施表1的進口舊機電產品為禁止入境貨物,如舊顯像管、再生顯像管、帶有以氯氟烴物質為制冷劑和發泡劑的舊家用電器產品。列入《檢驗監管措施清單》管理措施表2的舊機電產品,在進口前應向指定的檢驗機構申請裝運前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入境。
對于進口未列入《檢驗監管措施清單》的舊機電產品,收用貨單位可憑《舊機電產品進口聲明》及相關必備材料向口岸檢驗檢疫機構申報。
據介紹,目前我市進口的舊機電,大多屬于“出境維修復進口”。即從國外購買的機電設備,出現故障,到國外維修好后,再重新申請入境。針對這種情況,《辦法》規定,收用貨單位可憑《免〈進口舊機電產品裝運前檢驗證書〉進口特殊情況聲明》及相關必備材料向口岸檢驗檢疫機構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