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
電商領域的經營者銷售問題產品將被追責。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日前起草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明確了經營者和電商平臺的責任,并提供處罰依據。
《辦法》的出臺明確了工商部門的監管范圍,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流通領域商品質量進行監督管理,通過日常檢查、抽查檢驗和專項執法等方式,依法查處商品質量違法行為。經營者則涵蓋銷售者、倉儲運營者、服務業經營者和平臺方,這意味著過去頻打擦邊球的企業也將納入監管之中。
《辦法》還設立了“負面清單”,危險問題商品、標注不明的商品、假貨和來路不明的商品都不允許上架,不合格商品將退市退貨。第三方平臺應當審查銷售者的經營資格,并配合工商部門監管工作。違者將處以最高3萬元罰款。
工商部門內部人員介紹,目前工商監管遵照《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辦法》,處罰依據《消費者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知名IT律師趙占領指出,流通領域商品監管存在一定空白,《產品質量法》偏重于生產領域,主要內容為生產者的義務和責任,對流通領域銷售者的義務和責任較少涉及。新消法規定了平臺對商家的登記義務,負有一定的連帶責任,在抽檢方面仍不完善,《辦法》的出臺起到了補充作用。
《關于加強和規范網絡交易商品質量抽查檢驗的意見》已于11月公布,7日無理由退換貨的規定也有望在年內落地,三板斧之下,電商領域的法規正在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