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援助項目實施企業資格認定辦法(試行)》(商務部令2015年第1號,以下簡稱《辦法》)已于2015年10月29日頒布施行。為做好援外項目實施企業資格認定工作,商務部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有關條款解釋
(一)成套項目總承包企業。
1.《辦法》第六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通過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且認證資格有效”,具體認證標準是指:
(1)質量管理體系應符合《質量管理體系要求》(GB/T19001-2008)和《工程建設施工企業質量管理規范》(GB/T50430-2007);
(2)環境管理體系應符合《環境管理體系要求》(GB/T24001-2004);
(3)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應符合《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GB/T28001-2011)。
2.《辦法》第六條第二款第四項規定“具有良好的金融資信條件”是指:
(1)所有者權益合計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
(2) 年末現金及現金等價物余額不低于3億元人民幣。
3.《辦法》第六條第二款第五項規定“具有良好的經營誠信表現”是指未列入有關國際組織和國務院主管部門制定的禁止性名單。
(二)物資項目總承包企業。
1. 《辦法》第八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的“具有良好的金融資信條件”是指:
(1)所有者權益合計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
(2)年末現金及現金等價物余額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
(3)資產負債率不高于60%。
2.《辦法》第八條第二款第四項規定的“具有良好的經營誠信表現”是指:
(1)通過海關企業信用認證;
(2)未列入有關國際組織和國務院主管部門制定的禁止性名單。
3.《辦法》第八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的“受援國”名單詳見附件。
二、資格審查
商務部自2015年11月15日起接收企業的資格申請材料,申請援外成套項目總承包企業和物資項目總承包企業資格的,企業可根據《辦法》規定和以上要求準備資格申請文件后隨時向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或商務部提交(具體申請程序和文件要求詳見商務部網站在線辦事欄目行政審批項目“援外項目實施企業資格認定”事項,網址為:ywzggl.mofcom.gov.cn)。
三、資格招標
申請援外成套項目管理企業、技術援助實施單位、人力資源開發合作實施單位、咨詢服務單位資格的,企業可參與商務部將于近期組織的資格招標,具體招標公告另行發布。
四、過渡安排
按照原《對外援助成套項目施工任務實施企業資格認定辦法(試行)》(商務部2004年第9號令)和《對外援助物資項目實施企業資格認定辦法》(商務部2011年第2號令)獲得援外項目實施企業資格的企業,2015年12月31日前可繼續參與援外項目采購,并盡快依據《辦法》重新申請資格。自2016年1月1日起,參與援外項目采購的企業一律依據《辦法》獲得相應類別的實施企業資格。
具體事宜請與商務部聯系。
商務部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