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權威人士處獲悉,國家發改委牽頭起草的《汽車反壟斷指南》草案將在年內完成,不出意外將于明年落地。它的初衷就是較為明確地告訴汽車行業,構成壟斷的界線在哪里。
汽車反壟斷
9月10日,廣東省發改委公布,因東風日產和其廣州經銷商操縱市場價格,分別處以1.233億元和1912萬元的罰款。
在被調查的兩年間,東風日產通過下發價格管理辦法等方式,縱向壟斷控制終端市場價格;廣州區域經銷商通過開會方式,達成相關車型協商價,是橫向壟斷行為。廣東省發改委在查實后,分別對東風日產和其經銷商進行行政處罰。
這是在奧迪、克萊斯勒、奔馳三個豪華車品牌受罰后,汽車反壟斷之劍第一次砍向大眾化的品牌。一般意義上,豪華車品牌對市場的控制能力更強,特別是在后市場方面,不過汽車整車企業在整個產業鏈條普遍強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是市場的普遍現象。
因為法律條例比較寬泛,而汽車產品本身具有先天性的鎖定效應和原有授權銷售模式下的慣性思維,大部分車企和經銷商對記者表示,知道法律紅線在哪里,但不知道哪些該做,做到什么程度。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權威人士處獲悉,國家發改委牽頭起草的《汽車反壟斷指南》(以下簡稱《指南》)草案將在年內完成,不出意外將于明年落地。它的初衷就是較為明確地告訴汽車行業,構成壟斷的界線在哪里。
罰單劍指價格限制
發改委要對東風日產開出反壟斷罰單,幾個月前消息早就在業內流傳。不過,因為多重因素影響下,直到9月10日才正式公布。
廣東省發改委在去年8月開始調查東風日產。經查明,2012年至2014年7月,東風日產通過下發價格管理辦法等方式,嚴格限定廣東省內經銷商整車銷售的網上、電話和營業廳報價以及最終成交價,并在2013年對違反價格管控措施的廣州經銷商進行處罰。
東風日產與其廣東省內經銷商達成并實施了固定汽車轉售價格的壟斷協議,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排除、限制了相關市場的競爭,損害了消費者利益。
在這段時間,廣州區域經銷商在東風日產廣州地區協力會組織下,多次召開會議,達成并實施了相關車型價格的壟斷協議,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三條的規定。
“教育千遍不如處罰一次。其實前兩年所有大品牌都認為我們不犯法,我們做的事情按汽車品牌銷售管理辦法來,所有車企的都這么做。”一家受過處罰的豪華品牌車企高管說。
整車廠是汽車鏈條上最強勢的一環,按照品牌授權,車企實際控制了整個終端銷售環節的售價,即為經銷商設定固定售價。這是縱向壟斷,實際上破壞了市場競爭秩序和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最近兩年,因為汽車品牌之間的無序競爭,已經削弱了車企在市場上的價格控制。但受影響最大的,仍然是經銷商。很多經銷商在整車廠和市場的雙重壓力下,被迫低于成本價賣車,整車銷售業務大幅度虧損。
“過去的政策和現在市場發展扭到一起的時候,整車廠不愿意放棄他的利潤空間,就導致了現在看到的問題。”上述權威人士稱。
國家發改委反壟斷的一個核心點是,車企利用一定的市場地位,對市場價格進行限制。因為汽車銷售都采用品牌授權制,接下來的問題是,車企對汽車制定指導價,算不算價格限制?
“廠商可以設定指導價,這個沒有問題。只要指導價不在實踐中轉變成固定價。也就是廠商必須保證經銷商自由競價權。”上述人士稱。東風日產的壟斷行為,就是針對特定市場,要求經銷商形成固定價。
《指南》細化豁免情形
汽車反壟斷涉及到整車廠、零部件配套商、經銷商、消費者等鏈條上多方的利益。處理和認定之所以復雜,一是因為汽車產業鏈條長,而汽車產品本身具有鎖定效應,即消費者購買后,后市場的消費很大程度上被鎖定,客觀意義上有天然的壟斷因子;二是車企采用的品牌授權制,是形成車企強勢地位的根源。這種模式的依據是2005年商務部發布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
“品牌授權本身是沒有問題的,我們之前也回答過這個問題,而是要根據授權以后的行為具體分析。授權制好壞,其實不歸《反壟斷法》管。”
不過車企認為,目前市場低迷狀況下,無法再在貨源等方面對經銷商進行控制。很多整車廠求著經銷商拿車,以達成銷售任務。“虧損銷售的態勢基本無法挽回,授權模式兩三年內可能會被改變。”上述豪華品牌車企高管說。
車企是
汽車反壟斷中的主體,對于自身利益也提出了相應的觀點:未來的市場趨勢是車企對市場的控制在減弱,《指南》草案制訂過程中是否適當考慮,其中包括價格限制方面的豁免權。
很多車企、零部件商、經銷商被叫到北京開會。針對價格壟斷行為的認定,車企提出了幾種特殊情況:1.在清理庫存時,允不允許車企對經銷商價格進行管理;2.經銷商低于成本價清理自身庫存,車企是否可以干預;3.新品上市打市場時,對價格進行限制算不算壟斷;4.車展期短期的促銷,有沒有豁免權。
上述權威人士對部分問題做出了回答:歐盟對新車上市可能有2-6周的促銷豁免,未來有可能借鑒到《指南》中。“不過新產品的問題還需要論證,但會出現在《草案》中。”
而未達成橫向協議的經銷商低于成本價賣車的行為,則不能認定為壟斷,而僅是商業行為。《反壟斷法》認定傾售價售車的前提是,要在汽車經銷市場上某一個低于成本價上處于支配地位。
國家發改委相關人士在一次不對外的會議中對于豁免權做了一個明確的界定,“關于縱向壟斷,中國的法律定得很清楚,就是禁止加豁免。不能被豁免的縱向壟斷是要嚴厲打擊的。”
高風險區在哪?
廣東省發改委在公布對東風日產的處罰時,同時提到,將繼續關注廣東地區汽車銷售情況,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保護消費者利益。未來汽車反壟斷將是常態。
很多車企和經銷商最關心的問題是,在汽車反壟斷的大棒下,到底哪些紅線不能碰?
上述權威人士稱,《反壟斷法》第13條和第14條明確禁止的價格壟斷行為對于汽車業各環節上的企業來說,都是高風險區,或者說是合規的紅線,除非企業能夠根據第15條證明其行為應當被豁免。
最近兩年汽車整車電商火爆,模式大多采用線上獲取線索,再引流到線下交易,可能涉及到價格限制。這種模式是否涉嫌壟斷目前仍沒有做出明確界定,但9月10日對東風日產的處罰證據中,提到限定網上報價等內容。
此外,從去年車市進入低迷期后,經銷商抱團找汽車廠商談判,在路虎、奔馳、寶馬等品牌都出現過。“這里面有沒有反壟斷的問題,接下來需要研究。”國家發改委內部人士稱。
業內的共識是,《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建立起來的授權經銷制和廠商關系,在一些方面已經不符合我國汽車市場的發展需求,因此客觀上一定會重構。
不過,接近草案制定人士稱,汽車產業對于《指南》的期望應正確理解:《指南》只能完成立法交給的任務,不能解決市場重構過程中所面臨的所有問題。“思考按照現有的品牌授權制,哪些應該遵守時,很重要的一點是厘清問題的本質。”
權威渠道消息稱,根據目前進展,《指南》有可能采取分步驟、分階段的漸進模式,通過發放問卷、工作會、論證會等形式廣泛聽取各方意見。預期是成熟一部分,推出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