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部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的通知
皖經信產業函〔2015〕637號
各市、直管縣經信委:
現將《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部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的通知》(工信部產業〔2015〕127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意見,請各地結合實際,嚴格貫徹執行。
一、鋼鐵(煉鋼、煉鐵)、電解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行業項目。
1. 實施鋼鐵(煉鋼、煉鐵)、電解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行業項目建設(包括新建、改建、擴建,以及按照國發〔2013〕41號文件要求清理的未經國家核準且有必要繼續建設的在建項目),必須嚴格依照《部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見工信部產業〔2015〕127號附件)具體要求,制定產能置換方案,實施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
2. 產能置換方案要符合《辦法》要求,基本內容詳細、明確,相關附件規范、完整。產能置換方案上報前,各地必須對產能置換項目設備的真實性進行核實,對用于置換的產能具體拆除時間做出承諾,并在市、直管縣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在置換項目投產前,被置換產能必須完成淘汰驗收工作)。省經信委組織專家對各地報送的產能置換方案進行復核后,依照《辦法》要求上報省政府。
3. 按照“政府引導、企業自愿、市場化運作”的原則,允許省內企業實施跨地區產能置換。省內鋼鐵(煉鐵、煉鋼)、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電解鋁企業用于跨省交易的產能置換指標,必須納入我省年度淘汰計劃并按期淘汰拆除。實施交易前,需指標出讓方所在市、直管縣人民政府核實同意。
二、水泥粉磨站項目。
實施水泥粉磨站新(改、擴)建項目,需按照《關于發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4年修訂本)的通知》(皖政〔2015〕43號)、《關于印發安徽省水泥 平板玻璃行業結構調整方案(2013-2017年)的通知》(皖經信原材料〔2014〕207號)等文件精神,由各市制定產能置換方案,實施等量或減量置換。產能置換指標應為2013年及以后列入省級以上(含省級)公告的企業淘汰產能;產能置換指標可以跨區調配,但不得重復使用,并在新(改、擴)建項目投產前完成淘汰驗收。
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