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實施以來,銷售數量快速增加,產業化步伐不斷加快。為保持政策連續性,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加快發展,今天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共同發布通知表示,將在2016年至2020年繼續實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政策。
據悉,中央財政對購買新能源汽車給予補助,實行普惠制。具體來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在銷售新能源汽車產品時,按照扣減補助后的價格與消費者進行結算,中央財政按程序將企業墊付的補助資金再撥付給生產企業。所有納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都是中央財政補助產品。
補貼標準上也有一定調整,2016年乘用車以純電動續航行駛里程(R)為標準,純電動乘用車100km≤R<150km每車補貼2.5萬元、150km≤R<250km每車補貼4.5萬元、R≥250km每車補貼5.5萬元。同時,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R≥50km每車補貼3萬元。
有分析人士指出,相比2013年至2015年新能源車補貼政策,純電動乘用車的續駛里程由大于等于80km提升至100km,補貼減少0.5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補貼減少0.5萬元,意味著準入門檻更高。
對于補助標準的制定,四部門負責人表示,主要依據節能減排效果,并綜合考慮生產成本、規模效應、技術進步等因素逐步退坡。“2017年至2018年補助標準在2016年基礎上下降20%,2019年至2020年補助標準在2016年基礎上下降40%。”負責人說。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較強的研發、生產和推廣能力,應向消費者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務保障,免除消費者后顧之憂;納入中央財政補助范圍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應具備較好的技術性能和安全可靠性。”四部委負責人明確。
據介紹,納入補貼范圍的企業和產品應符合產品性能穩定并安全可靠,售后服務及應急保障完備,關鍵零部件質量保證加強,及時公開車輛基本信息等四項基本條件。同時,四部委將加強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情況的監督、核查,如發現提供虛假技術參數,騙取產品補助資格等情況的,將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扣減補助資金、取消新能源汽車補助資格、暫停或剔除“推薦車型目錄”中有關產品等處罰措施。
“每年2月底前,生產企業將本年度新能源汽車預計銷售情況通過企業注冊所在地財政、科技、工信、發改部門申報,由四部門負責審核并于3月底前逐級上報至四部委。四部委組織審核后按照一定比例預撥補助資金。”負責人說,年度終了后再進行資金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