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2015年關稅實施方案》(稅委會〔2014〕32號),宣布從2015年1月1日起,我國對進出口關稅進行調整。與2014年相比,2015年有關
印刷設備器材的進口關稅調整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有關計算機直接制版設備的調整
一是在2015年《進口商品暫定稅率表》中,原“計算機直接制版設備(CTP)”分為“凹版式計算機直接制版設備”和“除凹版式以外的其他計算機直接制版設備(CTP)”兩項。
其中,“凹版式計算機直接制版設備”的最惠國稅率為9%,2015年暫定稅率為3%;“除凹版式以外的其他計算機直接制版設備(CTP)”的最惠國稅率為9%,2015年暫定稅率為5%。
在2014年版關稅實施方案中,“計算機直接制版設備(CTP)”的最惠國稅率為9%,2014年暫定稅率為5%。在2015年的方案中,將“凹版式計算機直接制版設備”從“計算機直接制版設備(CTP)”分離出來,并規定2015年暫定稅率為3%。這說明,在2015年進口“凹版式計算機直接制版設備”,在關稅稅率方面將比2014年便宜2%。
有關噴墨印刷機和靜電照相印刷設備(激光印刷機)的調整
二是在2015年《進口商品暫定稅率表》中,取消噴墨印刷機和靜電照相印刷設備(激光印刷機)的幅面界限。
對于噴墨印刷機,在2014年版關稅實施方案中,“幅寬>60cm的噴墨印刷設備,可與網絡或自動數據處理設備連接”的最惠國稅率為8%,2014年暫定稅率為3%;“297mm<幅寬≤360mm的噴墨印刷設備,可與網絡或自動數據處理設備連接”的最惠國稅率為8%,2014年暫定稅率為5%。
而在2015年版關稅實施方案中,統一為“可與網絡或自動數據處理設備連接的噴墨印刷機”,最惠國稅率為8%,2015年暫定稅率為5%。
這意味著在2015年,進口“幅寬>60cm的噴墨印刷設備,可與網絡或自動數據處理設備連接”,在關稅稅率方面將比2014年提升2%,從3%上升到5%。
對于靜電照相印刷設備(激光印刷機),在2014年版關稅實施方案中,“幅寬≥32.9cm的靜電照相印刷設備(激光印刷機),可與網絡或自動數據處理設備連接”的最惠國稅率為8%,2014年暫定稅率為3%。
而在2015年版關稅實施方案中,統一為“可與網絡或自動數據處理設備連接的靜電照相印刷設備(激光印刷機)”,最惠國稅率為8%,2015年暫定稅率為5%。
這意味著在2015年,進口“幅寬≥32.9cm的靜電照相印刷設備(激光
印刷機),可與網絡或自動數據處理設備連接”,在關稅稅率方面將比2014年提升2%。
有關柔性印刷版的調整
三是在2015年《進口商品暫定稅率表》中,增加“柔性印刷版(厚度小于3mm的)”商品條目。在2015年版關稅實施方案中,增加“柔性印刷版(厚度小于3mm的)”商品條目,最惠國稅率為10%,2015年暫定稅率為5%。而在2014年版關稅實施方案中,沒有這一商品條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