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于電動汽車尚處于推廣應用階段,尚未達到規模效應。而現行充電設施運營因充電負荷過小使單位充電成本過高,如充電服務費用標準過高,則束縛電動汽車業發展。昨日,合肥市物價局對外發布“合肥市電動汽車充電價格實施意見”,激勵充電樁(站)生產企業在獲得政策優惠同時,也可讓更多省城電動汽車車主少掏腰包。
夜間充電每度省0.25元
意見要求,針對不同充電主體,相應制定不同電費標準。其中,居民住宅小區、以及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設立的充電設施,未采用分時電價表的,將以居民用電價格中的合表用戶電價為準。 “經過換算差不多,合表用戶在給電動汽車充電時,基本按0.58元一度電。 ”合肥市物價局相關負責人說。
同時,對安裝分時電表的居民住宅小區或學校計算電費,將在居民合表用戶電價(0.58元/度)基礎上實行浮動制,每度電平段上浮0.03元,平均為0.6153元/度,低谷下浮0.25元,平均為0.3353元/度。
此外,為鼓勵省城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擴容,向電網企業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在用電時,將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
小區充電免收服務費
作為電動汽車充電價格的另一組成部分,服務費價標準也同時對外公布。實施意見規定,充換電設施經營企業可向電動汽車用戶收取電費、充換電服務費兩項費用。
目前省城電動汽車充電用的經營性充電樁,主要集中于三個領域,一類是充電設施企業布局合肥市的電動出租車充電樁(站),第二類為充電設施企業給電動私家汽車在路面興建的充電樁,第三類主要集中于針對公交車建設的充電樁。除以上三類外,都劃定為非專業非經營性充電設施。
針對提及的三類經營性充電設施,實施意見規定,除電動公交專用充換電站充電、換電最高服務費另行核定公布外。另外兩類經營性專業充電樁,運營商收取充電服務費最高不超過1.70元/度,下浮比例不限。除此三類以外,如電動汽車用戶在擁有充電樁的小區或單位等其他非專業非經營性充電地點,只收取現行電價,均不得收取服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