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記者從省信訪局獲悉,從本月起,我省正式推行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機制,推動信訪事項及時就地解決。信訪部門對不屬于本級受理范圍的事項,告知來訪人不予或不再受理,并耐心做好解釋,引導其按規定逐級反映。
今年4月,國家信訪局就規范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出臺辦法。 5月1日起,我省試運行新機制,對越級上訪采取“接待不登記、轉送不交辦、統計不通報”的過渡辦法。試運行期間,全省越級上訪數量明顯減少,來訪接待場所秩序明顯好轉。 5月份全省縣以上黨政信訪部門受理群眾來訪下降22.9%,省本級下降38%。 6月份繼續延續下降勢頭。在總結前期經驗基礎上,省信訪局日前出臺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省、市兩級應當受理和不予或不再受理的信訪事項,對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進行細化安排。實施細則自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實施細則明確,省信訪局和省直部門對應當但未經市信訪局和市直部門受理的信訪事項,應告知來訪人不予受理,引導其按照相關規定逐級反映。已經受理但正在辦理期限內的,告知來訪人不予受理,等待書面答復(復查、復核)意見。對縣級及以下機關處理(復查)意見不服,但在復查(復核)期限內的,告知來訪人不予受理,引導其走復查(復核)程序。對已經復查復核終結的,告知來訪人不再受理。對涉法涉訴的,不予受理,告知來訪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對上一級不予或不再受理的越級上訪,基層特別是有權處理的機關要認真解決群眾合理訴求,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諉卸責。對因處理不當造成群眾越級上訪的,上級信訪部門通過“點對點”通報、重點約談或實地督辦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