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機動車的增多,停車位“一位難求”的現象,讓蕪湖有車一族不得不考慮愛車的停放問題。一些開發商為快速收回資金,對所開發小區地下停車位采取“只售不租”的營銷方式,這讓不少業主頗有意見。近日,蕪湖市出“新規”:地下車庫、車位,不得“只售不租”,物價部門也對相關收費標準作了規定。然而7月1日,記者調查發現,一些房地產開發商并未真正將“新規”放在心上。
新規:地下車位不能“只售不租”
在近日印發的《關于印發〈蕪湖市市區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利利用和房地產登記實施細則〉的通知》(以下簡稱“新規”)中規定:房地產開發單位開發建設的機動車機械立體停車位只能出租,不能出售,并應當首先滿足建筑區劃內業主的需要;房地產開發單位對地下車庫、車位,不得以“只售不租”名義拒絕為建筑區劃內業主提供停車服務。
記者了解到,房地產開發商或小區物業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應當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書面同意,車位收入所得收益30%用于補貼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70%歸全體業主所有,其用途由業主大會決定。
目前,蕪湖住宅小區地下公用車庫(一車一位),小型汽車收費標準是180-220元/月·輛(含服務費);露天停車場停放服務費(停車位)小型汽車收費標準是80-120元/月·輛(含服務費);地下公用車庫車位產權(或永久使用權)屬業主,收費標準是40元/月·輛,具體收費標準可咨詢物價部門。
現狀:7家小區5家不按“新規”辦事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一些開放商并未真正按“新規”辦事。記者7月1日聯系了市區范圍內7家新建小區的開發商,對于地下停車位租賃問題,他們中的5家均表示“不出租,只出售”。
白金灣小區售樓人員表示,目前,他們小區的地下停車位售價在12至13萬元左右,業主花錢購買的是對車位長期使用權,不是產權。“新規”出臺后,他們并未接到公司上級的相關通知,故仍然按照之前的規定,對地下車位“只出售,不出租”;若有業主想要租賃停車位,可自主向已經購買車位但尚未使用的業主租賃。
和白金灣小區一樣,柏莊酈城小區的地下停車位也是只售不租,同樣沒有產權,業主花錢購買的也是對停車位的長期使用權,他們小區目前有兩種地下停車位,一種是沒有產權的,一種是有產權的,后者價格高些,目前也不提供地下停車位租賃服務,若有業主要租賃,可向其他有車位的業主租賃。
無獨有偶,華強城美加印象、萬科城北區、張家山領秀城小區的售樓或物業人員均表示,他們小區的地下停車位不出租,需要一次性購買,業主拿到的是停車位的使用權,沒有產權,每個車位的價格從6萬到十幾萬元不等。
市民:期盼“新規”盡快落實到位
對此,記者隨機采訪了一些市民,他們中的不少人對于開發商“地下停車位只售不租”的做法表示不滿。
其中有人特意算了一筆賬,以目前蕪湖物價部門規定的“地下公用車庫(一車一位),小型汽車收費標準為180元至220元”為例,即使以收費標準的上限220元計算,一年的費用為2640元,30年的費用為79200元,這個價格已低于目前一些新建小區地下停車位的叫價。值得注意的是,不少人或難在一個小區里居住30年,且他們花大價錢購買的還只是對地下停車位的使用權,而不是產權。
一些受訪市民表示,即使以后生活水平提高,停車收費有所上漲,但若算上在一個小區的真正居住時間等,現在花那么多錢購買一個地下停車位的使用權,并不劃算,也不合理。“新規”的出現讓他們眼前一亮,小區開發商或物業應該嚴格按照“新規”辦事,真正為廣大小區業主停車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