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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工程裝備是人類開發、利用和保護海洋活動中使用的各類裝備的總稱,是海洋經濟發展的前提和基礎,處于海洋產業價值鏈的核心環節。海洋工程裝備制造業是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高端裝備制造業的重要方向,具有知識技術密集、物資資源消耗少、成長潛力大、綜合效益好等特點,是發展海洋經濟的先導性產業。
浩瀚的海洋蘊藏著豐富的資源,主要包括海洋礦產資源、海洋可再生能源、海洋化學資源、海洋生物資源和海洋空間資源等五大類。緊密圍繞海洋資源開發,大力發展海洋工程裝備制造業,對于我國開發利用海洋、提高海洋產業綜合競爭力、帶動相關產業發展、建設海洋強國、推進國民經濟轉型升級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國發(2010)32號)、《戰略性新興產業“十二五”發展規劃》和《高端裝備制造業“十二五”發展規劃》,特制定本規劃。規劃期為2011-2020年。
一、發展現狀與面臨的形勢
以海洋油氣資源為代表的海洋礦產資源是當前世界海洋資源開發的重點和熱點,技術相對成熟,裝備種類多,數量規模較大,是未來5-10年產業發展的主要方向。以海上風能、潮汐能為代表的海洋可再生能源開發裝備,以及海水淡化和綜合利用、海洋觀測和監測等方面的技術裝備也具有較好的發展前景。同時,隨著海洋波浪能、海流能、天然氣水合物、海底金屬礦產等海洋資源開發技術不斷成熟,相關裝備的發展也將逐步提上日程。
新世紀以來,我國海洋工程裝備制造業發展取得了長足進步,特別是海洋油氣開發裝備具備了較好的發展基礎,年銷售收入超過300億人民幣,占世界市場份額近7%,在環渤海地區、長三角地區、珠三角地區初步形成了具有一定集聚度的產業區,涌現出一批具有競爭力的企業(集團)。目前,我國已基本實現淺水油氣裝備的自主設計建造,部分海洋工程船舶已形成品牌,深海裝備制造取得一定突破。此外,海上風能等海洋可再生能源開發裝備初步實現產業化,海水淡化和綜合利用等海洋化學資源開發初具規模,裝備技術水平不斷提升。
但是,與世界先進水平相比,仍存在較大差距,主要表現為:產業發展仍處于幼稚期,經濟規模和市場份額小;研發設計和創新能力薄弱,核心技術依賴國外;尚未形成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專業化制造能力,基本處于產業鏈的低端;配套能力嚴重不足,核心設備和系統主要依靠進口;產業體系不健全,相關服務業發展滯后。
21世紀是海洋的世紀,面對海洋資源開發這一不斷成長的新興市場,世界各國都在積極發展相關裝備,加快海洋資源開發和利用已成為世界各國發展的重要戰略取向。未來五到十年是我國海洋工程裝備制造業發展的關鍵時期,既要應對國際競爭日益激烈的挑戰,更要抓住國內外海洋資源開發裝備需求增加的機遇,進一步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大力協同,迎難而上,力爭通過十年的發展,使我國海洋工程裝備制造能力和水平邁上新臺階。
二、指導思想與發展目標
(一) 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把握世界海洋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總體趨勢,面向國內外海洋資源開發的重大需求,重點突破深海裝備的關鍵技術,大力發展以海洋油氣開發裝備為代表的海洋礦產資源開發裝備,加快推進以海洋風能工程裝備為代表的海洋可再生能源開發裝備、以海水淡化和綜合利用裝備為代表的海洋化學資源開發裝備的產業化,積極培育潮流能、波浪能、天然氣水合物、海底金屬礦產、海洋生物質資源開發利用裝備等相關產業,加快提升產業規模和技術水平,完善產業鏈,促進我國海洋工程裝備制造業快速健康發展。
(二) 發展原則
1.面向需求,突出重點。針對世界海洋資源開發的重大需求,重點發展市場需求量大、技術成熟度高的海洋油氣開發裝備,集中力量,加快推進。分階段分步驟推進海洋可再生能源、海洋化學資源開發裝備的產業化。
2.總包牽引,專業發展。著力提高裝備的總承包能力和總裝集成能力,帶動相關設備供應商和分包商的發展;堅持走專業化發展道路,努力培育研發設計、總裝建造、模塊制造、設備供應、技術服務等方面的專業化能力。
3.合理布局,完善體系。立足現有裝備工業基礎,加強能力建設的統籌規劃,大力推進產業集群發展;全面推進產業鏈各環節和現代制造服務業的同步協調發展,不斷完善產業體系。
4.依托骨干,培育品牌。依托現有骨干企業,努力培育一批技術實力雄厚、綜合競爭力強的品牌企業;倡導“產、學、研、用”相結合,以重大項目為牽引,打造一批技術性能優良的品牌產品。
5.著眼長遠,增強儲備。把握海洋資源開發裝備領域科技發展的新方向,加強海洋潮流能、波浪能、溫差能、天然氣水合物、海底金屬礦產資源、海洋與極地生物基因資源等領域相關裝備的前期研究和技術儲備,搶占未來發展先機。
(三)發展目標
經過十年的努力,使我國海洋工程裝備制造業的產業規模、創新能力和綜合競爭力大幅提升,形成較為完備的產業體系,產業集群形成規模,國際競爭力顯著提高,推動我國成為世界主要的海洋工程裝備制造大國和強國。
1.產業規模位居世界前列。2015年,年銷售收入達到2000億元以上,工業增加值率較“十一五”末提高3個百分點,其中海洋油氣開發裝備國際市場份額達到20%;2020年,年銷售收入達到4000億元以上,工業增加值率再提高3個百分點,其中海洋油氣開發裝備國際市場份額達到35%以上。
2.形成若干產業集聚區和大型骨干企業集團。重點打造環渤海地區、長三角地區、珠三角地區三個產業集聚區,2015年銷售收入均達到400億元以上,2020年提高到800億元以上;重點培育5-6個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總承包商,2015年銷售收入達到200億元以上,2020年提高到400億元以上。
3.技術水平和創新能力顯著提升。全面掌握深海油氣開發裝備的自主設計建造技術,裝備安全可靠性全面提高,并在部分優勢領域形成若干世界知名品牌產品;突破海上風能工程裝備、海水淡化和綜合利用裝備的關鍵技術,具備自主設計制造能力;海洋可再生能源、天然氣水合物開發裝備及部分海底礦產資源開發裝備的產業化技術實現突破;海洋生物質資源開發利用裝備、極地特種探測/監測設備的研發能力和技術儲備明顯增強。
4.關鍵系統和設備的制造能力明顯增強。2015年,海洋油氣開發裝備關鍵系統和設備的配套率達到30%以上,2020年達到50%以上;在海洋鉆井系統、動力定位系統、深海錨泊系統、大功率海洋平臺電站、大型海洋平臺吊機、自升式平臺升降系統、水下生產系統等領域形成若干品牌產品;具備深海鋪管系統、深海立管系統等關鍵系統的供應能力;海洋觀測/監測設備、海洋綜合觀測平臺、水下運載器、水下作業裝備、深海通用基礎件等實現自主設計制造。
三、主要任務
(一)加快提升產業規模
1.大力推進產業集聚發展。結合我國海洋資源的分布情況和現有裝備工業總體布局,在以大連-天津-煙臺-青島為主的環渤海地區、以江蘇蘇中地區-上海-浙江浙東地區為主的長江三角洲地區、以深圳-廣州-珠海為主的珠江三角洲地區,重點培育三大海洋工程裝備制造業集聚區,具備總裝建造、修理改裝、設備供應、技術服務等方面的綜合能力。
2.全面提升總承包能力和專業化分包能力。依托大型骨干企業(集團),重點提高大型海洋工程裝備的總裝集成能力,打造具備總承包能力和較強國際競爭力的專業化總裝制造企業(集團)。以總承包為牽引,帶動和引導一批中小型企業走專業化、特色化發展道路,在工程設計、模塊設計制造、設備供應、系統安裝調試、技術咨詢服務等領域,逐步發展成為具備較強國際競爭力的專業化分包商。
3.加強企業技術改造。支持企業利用現有修造船設施發展海洋工程裝備制造。重點支持企業(集團)適應海洋工程裝備制造的特點對生產設施進行改造、工藝流程優化,以及開展企業信息化建設、節能降耗及減排等為主要內容的技術改造。
4.加大企業兼并重組力度。支持海洋工程裝備制造企業以產品、資本為紐帶開展聯合開發、聯合經營,實施強強聯合,規模化發展,實現規模經濟。支持大型海洋工程裝備制造企業與鋼鐵、石油等上下游企業以戰略聯盟或參股、合資合作等方式,適當延伸產業鏈,在上下游產業實現戰略布局,實現優勢互補、利益共享,增強抗風險能力。
(二)加強產業技術創新
1.加快重點產品研發。圍繞海洋資源在勘探、開采、儲存運輸和服務等四大環節的需求,加快培育和發展相關重點裝備及其關鍵系統和設備。重點發展市場需求量較大的半潛式鉆井平臺、鉆井船、自升式鉆修井/作業平臺、半潛式生產平臺、浮式生產儲卸裝置、起重鋪管船、大型起重船/浮吊、深海錨泊系統等關鍵系統和設備、水下采油樹、泄漏油應急處理裝置等水下系統及作業裝備、海上及潮間帶風機安裝平臺(船)、海水淡化和綜合利用裝備等,逐步實現自主設計建造,形成品牌,使之成為我國海洋工程裝備制造業的主導產品。
2.大力培育專業設計能力。結合海洋工程裝備的技術發展趨勢,在鞏固提高淺水裝備設計能力的基礎上,著重提升裝備的前端工程設計和基本設計的能力,掌握大型功能模塊的設計技術,突破相關系統和設備的核心技術,全面提升大型海洋工程裝備的設計能力。
3.提高建造和工程管理水平。結合生產經營工作和實際工程項目的需要,有針對性地開展建造技術研究和項目管理技術研究,掌握海洋工程裝備特有的建造技術、安裝調試技術,建立與海洋工程裝備項目特點相適應的、與國際接軌的現代工程管理模式和生產組織方式,支撐總承包和總裝集成能力的提升。
4.夯實產業發展的技術基礎。建設深海技術裝備公共試驗/檢測平臺,積極開展海洋環境觀測與監測技術、深海運載與深海探測、海底觀測網絡技術等海洋基礎技術的研究。以滿足工程項目實際需要為目標,系統開展深海浮式結構物水動力性能分析、深海設施疲勞強度分析、裝備和設備的安全可靠性、海洋防腐蝕技術、深海工程安全監測/預警及遠程控制技術等基礎技術的研究。圍繞典型海洋工程裝備產品,加大對核心基礎零部件和功能部件的研究支持力度,形成于部件協同發展的產業格局。加大相關標準、規范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建立健全我國海洋工程裝備的標準體系。
5.開展前瞻概念性產品研究。著眼于海洋資源開發的長遠需求,加強研發波浪能、潮流能、海水溫差能等海洋可再生能源的開發裝備,天然氣水合物、多金屬結核等海底礦產資源的開發裝備,海水提鋰、提鈾等海水綜合利用的成套裝備,極地生物基因資源和空間資源開發利用裝備以及極地特種探測和監測裝備,海上機場、海上衛星發射場等大型海上浮式結構物,為未來的產品工程化和商業化開采奠定技術基礎。
6.推進研發平臺建設。主要依托骨干科研機構,完善海洋工程裝備的科研試驗設施,在裝備總體、功能模塊、核心設備等領域,打造若干產品研發和技術創新平臺。支持骨干企業(集團)設立海洋工程裝備研發平臺,建設深海公共測試場,高等院校、中小型企業聯合設立共性技術研發平臺,逐步完善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用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
(三)提高關鍵系統和設備配套能力
1.打造重點產品的專業化制造基地。依托造船行業和石油石化裝備行業的骨干配套企業,結合已有基礎,新建和擴建一批優勢產品生產能力。圍繞三大產業集聚區,在沿江、沿海地區打造專業系統和設備的研發制造基地。在陸上石油裝備已有能力的基礎上,積極發展海上石油裝備,重點支持中西部地區的石油裝備骨干企業,走專業化發展道路。
2.積極培育優勢產品。在海洋平臺甲板機械、深海錨泊系統、海洋平臺電站、海洋鉆/修井設備、油氣水分離處理設備等具備較好發展基礎的領域,提高系統集成能力,努力將其打造成為國際知名品牌。同時加強國際合作,通過引進國外專利技術、合資辦廠或收購、參股等多種方式,加快實現海洋觀測和監測設備、動力定位系統、單點系泊系統、水下生產系統等高附加值設備和系統的設計制造。
(四)構筑海工裝備現代制造體系
1.積極發展海工裝備制造現代服務業。以完善海洋工程裝備產業體系、推動產業協調發展為宗旨,積極發展研發實驗(試驗)服務、工程設計服務、安裝調試服務、技術交易、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轉化等知識密集型服務業,重點在三大海洋工程裝備制造業集聚區內,培育一批專業化的高技術服務企業。同時,大力發展信息咨詢服務、投資咨詢服務、信貸融資服務、保險和擔保服務、各類法律服務等,為產業快速發展提供全方位的服務支撐。
2.提升海洋工程裝備制造信息化水平。充分發揮信息化技術對提升產業水平的推動作用,深化信息技術在企業生產經營各環節的應用。大力推進海洋工程裝備的數字化、網絡化、協同化設計,加強工程項目管理軟件的開發和應用,積極支持骨干企業(集團)開展內部綜合信息化網絡平臺的建設,完善信息共享機制,提高運行效率。
3、建設安全、環保、高效的海工裝備制造體系。結合海洋工程裝備產業的特點,高度重視裝備、設備的質量和安全可靠性,加強設計制造的過程控制,推動建立全員、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質量管理體系,努力營造“安全質量第一”的企業文化。圍繞設計建造重點環節,積極開展節能降耗研究,強化節能降耗基礎管理,推廣應用低能耗、低物耗、高效自動化裝備,努力構建環保、高效的先進制造體系。
(五)提升對外開放水平
1.廣泛開展對外合作。支持國內企業把握經濟全球化的新特點,積極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充分利用各種渠道和平臺,探索各種對外合作模式,加快融入全球產業鏈。鼓勵境外企業和科研機構在我國設立研發機構,支持國內外企業聯合開展裝備的研發和創新,鼓勵合資成立研發機構。
2.積極實施“走出去”和“引進來”戰略。大力開拓國際市場,針對海洋工程裝備產業的全球區域布局,著眼于接近市場、接近客戶,支持國內企業創建國際化營銷和服務網絡,提高國際化經營水平,創建國際知名品牌和企業。支持有實力、有條件的國內企業到境外設立公司,并購或參股國外企業和研發機構。支持海洋工程裝備制造企業、設計公司與境外研發設計機構、知名企業開展合資合作、聯合設計,積極引進研發設計、經營管理方面的境外高層次人才。
(六)實施重大創新工程
深海資源探采裝備發展工程。圍繞深海油氣資源開發在勘探、開發、儲存運輸和服務四個核心環節的裝備需求,突破深海浮式結構物水動力性能、結構設計和強度分析等共性技術以及高性能材料的研制,加快發展深海高性能物探船、浮式生產儲卸油裝置、半潛式平臺、水下生產系統、環境探測/觀測/監測等裝備及其關鍵設備和系統,建設浮式液化天然氣生產儲卸裝置等新型裝備的總裝制造平臺,完善設計建造標準體系,掌握3000米深海油氣田開發所需裝備的設計建造能力,形成我國開發深海油氣資源的裝備體系,以及包括總裝、配套、技術服務等在內的相對完善的產業鏈。
四、政策措施
(一)積極培育裝備市場
支持海洋地質普查和資源調查,加大海洋環境的觀測、監測和極地科考等海洋科技活動的支持力度。支持保險機構建立保險機制,為用戶采用海洋工程裝備及配套設備提供保險。對于我國海域內的海洋油氣開發項目,鼓勵油氣開采企業提高裝備及設備的配套率。支持沿海淡水資源匱乏地區開展海水淡化及綜合利用試點和示范。
(二)規范和引導社會投入
新建大型海洋工程裝備專用基礎設施項目需報國家核準,鼓勵造修船企業利用現有造修船設施發展海洋工程裝備的制造和修理改裝。對于海水淡化和綜合利用、海洋風能工程裝備等海洋工程裝備研制項目在用海政策上給予重點支持。加強相關規劃的統籌協調,節約、集約利用岸線資源。
(三)完善財稅和金融支持政策
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加快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有效拓寬海洋工程裝備制造企業融資渠道。鼓勵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在符合國家政策導向和有效防范風險的前提下,靈活運用多種金融工具,支持信譽良好、產品有市場、有效益的海洋工程裝備企業加快發展。按照有關政策規定,進一步探索改進適合海洋工程裝備產業特點的信貸擔保方式,拓寬抵押擔保物范圍。支持符合條件的海洋資源開發企業、海洋工程裝備制造企業上市融資和發行債券。
(四)加大科研開發支持力度
加大科研經費投入,建立多渠道投入機制,支持海洋工程裝備的研發和創新。依托國家科技計劃、海洋科技專項,加大對海洋觀測、監測及極地科考等海洋科技活動的支持力度。依托骨干海洋工程裝備研發制造企業,建設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等。通過科技金融和國家科技成果轉化資金等渠道,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鼓勵企業加大創新投入,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落實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的優惠政策。
(五)推動建立產業聯盟
組織和引導行業骨干研發機構、制造企業,聯合檢驗機構、用戶單位等,建立海洋工程裝備產業聯盟,鼓勵相互持股和換股,形成利益共同體,在科研開發、市場開拓、業務分包等方面開展深入合作。引導“產、學、研、用”相結合,鼓勵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圍繞產業技術創新鏈開展創新,推動實現重大技術突破和科技成果產業化。鼓勵總裝建造企業建立業務分包體系,培育合格的分包商和設備供應商,推動“專、精、特、新”型中小企業發展。
(六)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鼓勵企業積極創造條件,營造良好的人才發展環境,引進研發設計、經營管理方面的境外高層次人才和團隊。優化人才培養和使用機制,加強創新型研發人才、高級營銷人才和項目管理人才、高級技能人才等專業人才隊伍的建設,培育海洋工程裝備領域的國家級專家,擴大海洋工程裝備高端人才隊伍。
五、規劃實施
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發展改革委、科學技術部、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能源局、國家海洋局制定《規劃》實施方案,建立各部門分工協作、共同推進的工作機制。地方各級政府部門根據職能分工,分別制定實施推進海洋工程裝備發展的工作計劃和配套政策措施,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學會、船級社等中介組織的作用,確保實現海洋工程裝備制造業發展規劃目標。有關部門要適時開展《規劃》的中期評估和后評價工作,及時提出評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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