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稅收優惠具體政策來了!
日前,財政部、稅務總局、發改委、工信部聯合發布《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下稱《公告》),進一步明確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企業和軟件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
本次《公告》對于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相關企業或項目提出的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在今年8月4日,國務院印發的《新時期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下稱《若干政策》)就已經提出部署要求。本次《公告》相當于是對《若干政策》的細化落地。
明確稅收減免辦法,最高免10年所得稅
對于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設計、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和軟件企業,以及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公告》分別明確了企業所得稅減免:
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28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業所得稅。
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65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130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設計、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和軟件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接續年度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公告》還明確,國家鼓勵的線寬小于130納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屬于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清單年度之前5個納稅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總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