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國家質檢總局在京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2015年缺陷產品召回工作情況,同時發布《缺陷消費品召回管理辦法》。根據調查結果顯示,2015年汽車召回數量達歷年最高,其次為電氣設備總成,再次是兒童玩具及用品。
缺陷產品召回
發布會現場,記者了解到,《缺陷消費品召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將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實施。質檢總局執法督查司司長嚴馮敏指出,管理辦法的實施必將進一步提升消費品質量安全水平,切實維護社會公共安全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汽車召回數量達歷年最高
調查顯示,2015年,汽車召回數量達歷年最高。截止到12月18日,共有76家企業開展了226次召回活動,涉及缺陷汽車554.85萬輛,召回次數較去年同期增長29%,數量較去年同期增長17%,創歷史最高。汽車企業受質檢總局缺陷調查影響共實施召回活動81次,較去年同期增長170%,涉及缺陷汽車352.23萬輛,較去年同期增長18%,占全部召回數量的64%。
2004年10月
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制度實施以來,我國已實施汽車召回1079次,共召回2533.85萬輛。其中,受質檢總局缺陷調查影響的召回共186次,涉及數量1111.01萬輛,占召回總數的44%。11年來,從召回涉及的汽車總成來看,發動機總成召回最多,共召回270次,涉及數量809.80萬輛;其次是氣囊和安全帶總成,共召回134次,涉及數量441.08萬輛。
召回數量位居第二的是電氣設備總成。2015年電氣設備共召回181次,涉及數量279.48萬輛。國家質檢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主任陳玉忠對本報記者表示,電氣設備召回涉及的問題主要包括設計制造和標識。他表示,生產設備企業應對此引起重視,提前對安全產品進行分析,做到提前發現、提前預計。
與此同時,2015年消費品召回數量也同比大增。截止到12月18日,我國共實施兒童玩具及用品召回活動89次,涉及數量8.83萬件,召回次數較去年同期增長141%,數量較去年同期增長237%,其中質檢總局責令召回18次,涉及數量1.20萬件。實施電子電器產品召回活動13次,涉及數量58.19萬件。受總局缺陷調查影響引發企業實施召回10次,召回數量45.16萬件,占2015年消費品召回數量的78%。
2007年8月《兒童玩具召回管理規定》頒布實施以來,我國已實施兒童玩具、家用電器等消費品召回361次,涉及數量764.95萬件。其中兒童玩具召回320次,涉及數量22.46萬件;家用電器產品召回41次,涉及數量742.49萬件。質檢總局責令生產企業召回兒童玩具96次,涉及數量1.61萬件,占全部召回數量的7%。
《缺陷消費品召回管理辦法》即將實施
近年來,消費品安全問題日益受到社會廣泛關注。消費品的質量和安全直接關系到廣大群眾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因此對缺陷消費品實施召回管理是加強消費品安全監管的重要措施。
嚴馮敏介紹,目前缺陷產品召回法律規范體系建設得到進一步加強。一是制定了《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實施辦法》,二是制定了《缺陷消費品召回管理辦法》。上述文件都將于2016年1月1日起實施。
嚴馮敏表示,制定出臺《缺陷消費品召回管理辦法》,一是確保消費品安全的需要。消費品與廣大群眾的生活息息相關,消費品的質量和安全直接關系到廣大群眾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建立與實施缺陷消費品召回制度,及時消除產品安全隱患,可以有效保障消費品安全和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
二是轉變政府職能加強事后監管的需要。當前,我國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正處于從重事前審批向重事中事后監管轉變的過渡期和轉型期。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落實生產企業產品質量主體責任和缺陷召回法定義務,督促或強制生產企業采取措施消除缺陷消費品對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威脅與危害,有利于生產企業增強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意識,有利于政府部門減少對微觀經濟活動的干預,推動政府職能向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提供優質公共服務、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方向轉變。
三是建立健全召回制度的需要。新修訂實施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要求對所有涉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實施召回,并規定了監管部門的監管職責。為保證法律的有效實施和可操作性,需要把缺陷消費品召回的要求具體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四是與國際接軌的需要。美國、歐盟、日本等發達國家和地區普遍把缺陷產品召回作為加強消費品安全監管的重要手段,建立了包括消費品在內的完備的召回制度體系。據統計,2014年美國實施消費品召回296次,涉及數量4781.56萬件;歐盟實施消費品召回2087次;日本實施消費品召回89次,涉及數量550.18萬件;我國實施兒童玩具等消費品召回72次,涉及數量425.5萬件。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消費品召回工作還存在較大的差距。
對于汽車召回與消費品召回有哪些異同?在回答記者提問時,陳玉忠表示,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和消費品召回相比較,相同之處在于:一是召回的責任主體都是生產者,二是缺陷的定義本質相同,三是召回的程序基本相同。
汽車召回與消費品召回的不同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產品范圍不同。汽車召回針對在中國境內生產、銷售的汽車和汽車掛車及輪胎。消費品召回則范圍很廣,針對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的所有產品,目前我們實行目錄管理制度。
二是,召回措施不同。汽車召回以修理為主,極少退貨和換貨。消費品召回根據產品種類不同,召回措施差別較大,如家電修理和退貨較為常見,玩具召回退貨較為常見。
三是,召回完成率不同。汽車召回完成率較高,汽車產品價值較高,消費者一般積極配合召回,召回完成率一般在80%以上。消費品召回一般完成率不超過30%。消費品實施召回的另外一個目的是告知消費者產品存在安全隱患,起到消費警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