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推進國際產能和裝備制造合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了推進國際產能和裝備制造合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目標任務、政策措施,是當前及今后一個時期推進國際產能和裝備制造合作的重要指導性文件。
在全球產業結構加速調整、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的背景下,推進國際產能和裝備制造合作,是利當前、惠長遠、一舉多得的重要舉措,有利于我國優勢產能對外合作,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有利于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促進我國經濟中高速增長和邁向中高端水平;有利于推動新一輪高水平對外開放,增強國際競爭優勢;有利于深化我國與有關國家的互利合作,促進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
《意見》提出,堅持“企業主導、政府推動,突出重點、有序推進,注重實效、互利共贏,積極穩妥、防控風險”的基本原則,將與我裝備和產能契合度高、合作愿望強烈、合作條件和基礎好的發展中國家作為重點國別,并積極開拓發達國家市場,以點帶面,逐步擴展。將鋼鐵、有色、建材、鐵路、電力、化工、輕紡、汽車、通信、工程機械、航空航天、船舶和海洋工程等作為重點行業,分類實施,有序推進。加強統籌協調,注重體制機制創新,堅持開放合作發展,健全服務保障體系,大力推進國際產能和裝備制造合作,有力促進國內經濟發展、產業轉型升級,拓展產業發展新空間,打造經濟增長新動力,開創對外開放新局面。
《意見》要求,要充分發揮企業市場主體作用,堅持以市場為導向,按照商業原則和國際慣例,積極開展國際產能和裝備制造合作。在繼續發揮傳統工程承包優勢的同時,充分發揮我資金、技術優勢,積極開展“工程承包+融資”、“工程承包+融資+運營”等合作,有條件的項目鼓勵采用建設-經營-移交(BOT)、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方式。要加強項目可行性研究和論證,注重經濟性和可持續性。規范企業境外經營行為,注重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承擔社會責任,為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積極作貢獻。
《意見》強調,要加強統籌指導和協調,完善對外合作機制,改革對外合作管理體制,做好外交服務工作,建立綜合信息服務平臺,積極發揮地方政府作用。完善財稅支持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發揮人民幣國際化積極作用,擴大融資資金來源,加強和完善出口信用保險,強化服務保障和風險防控,為企業“走出去”提供支持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