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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車產業是“十二五”時期國家重點發展的七大戰略性新興產業之一。早在2009年1月,國家相關部委就聯合推出了推廣新能源汽車的“十城千輛”計劃,其目標是到2012年底實現新能源汽車運營規模占全部市場規模的10%;2012年7月,國務院發布《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其目標是力爭到2015年底純電動汽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累計產銷量實現50萬輛。但是,截至2012年底,全國新能源汽車運營規模占全部市場比重甚至不足1%,“十城千輛”計劃黯然收場;同時,2013年全國新能源汽車的產銷量不到2萬輛,僅完成了《規劃》中所定目標的4%。2014年1月,由全球新能源汽車大會發布的《2013全球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研究報告》顯示,2013年全球新能源乘用車同比增速,法國為126%、美國114%、德國112%,中國僅為33.4%。
眾所周知,近年來我國新能源汽車發展面臨著售價貴、電池成本高、充電設施缺乏等困難。但就目前來看,狹隘的地方保護主義無疑是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面臨的最大挑戰,地方保護直接導致全國70%的地方市場新能源汽車難以進入。地方保護主義所引發的過度的行政干預嚴重違背了市場規律,影響了資源配置效率,造成了極其嚴重的低水平重復建設和巨大的投資浪費,同時也極大地損害了消費者利益,破壞了地方政府形象,也完全背離了國家發展新能源汽車的決心與初衷。當前,全面治理和破除地方保護主義已經刻不容緩。
新能源汽車推廣中的地方保護現象日趨嚴重
全國各個地方政府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新能源汽車補貼細則,但這些地方政策大多帶有嚴重的地方保護主義傾向并因此被社會各界所詬病。
(一)通過設置相關技術壁壘,把外地車企排除在外
關于新能源汽車的技術路線問題,國務院2012年發布的《規劃》中確定:“未來我國將重點發展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及燃料電池汽車”。而2014年初北京市出臺的《北京市示范應用新能源小客車管理辦法》和《北京市示范應用新能源小客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審核備案管理細則》中,卻明確規定北京只對純電動車進行補貼(因為北汽福田只生產純電動車),從而將榮威、江淮和比亞迪等外地企業生產的插電式混合動力轎車擋在門外。同樣,上海市2012年11月實施的《電動乘用車運行安全與維護保障技術規范》也通過設置相關技術標準把不少非本地車企排除在外。
(二)直接規定產品目錄,入圍且能享受地方補貼的大多為本地車企
目前,不少試點城市通過制定地方車型目錄來限制外地新能源汽車進入本地市場。例如,2014年2月25日,上海市發布了《第五批上海市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車型產品信息的通知》。次日,北京市也公布了第一批第1期《北京市示范應用新能源小客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上述文件中收錄的大多是本地車企品牌,即使有外地企業品牌入圍,他們也很難真正享受到當地的地方補貼。
(三)以“示范試點”作為招商引資的重要手段,強迫外地車企到本地投資
截至2014年2月,全國總計有86個城市經國家批準后成為新能源汽車推廣城市。當前,一些新能源汽車試點城市將“示范試點”當作了招商引資的手段,迫使一些外地車企到當地投資。外地車企的汽車產品若要進入當地市場并享受地方補貼,就必須在當地設廠投資。此外,如果該試點城市沒有整車企業,當地政府還會強制要求外地進入企業必須實現零部件采購本地化。
當前地方保護主義盛行的原因
導致目前新能源汽車推廣中地方保護壁壘層出不窮的最大原因就是地方政府自身利益的驅動。
(一)各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考慮,積極設置地方保護壁壘
導致目前新能源汽車推廣中地方保護壁壘層出不窮的最大原因就是地方政府自身利益的驅動。具體來看,有三個因素。一是目前我國中央和地方實施的是“分灶吃飯”的財稅體制,地方補貼的資金來自地方政府,因此他們會盡力做到“肥水不流外人田”;二是新能源汽車產業被確立為戰略性新興產業之后,獲得了中央財政的巨額資金補貼,地方政府會千方百計地出臺各類政策,幫助本地企業獲得中央補貼,而這些企業能夠為地方創造更多的稅收與利潤;三是當前國家相關政績考核的體制機制已經開始轉變,各地政府發展新能源汽車的意愿都非常強烈。地方政府設置保護壁壘的做法與國家政策相抵觸,卻符合地方利益最大化原則。
(二)國家政策中的有關規定致使各地實施地方保護主義有機可乘
2013年9月17日,相關部委聯合發布的《關于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中規定:“推廣應用的車輛中外地品牌數量不得低于30%”。從積極的方面看,30%外地品牌的規定是對原來各地完全限制外地品牌車企進入當地市場的一種破解,但換一個視角看,這也是對當地政府可以保有70%新能源汽車市場份額的一種默許和承認。該政策的出臺本來是要破解各地新能源汽車推廣中的地方保護壁壘,但卻在無形中助長了地方保護之風。
(三)為節約成本,各地普遍傾向于采購本地車
當前,新能源汽車銷售價格偏高是妨礙其市場推廣的重要因素。作為一種新產品,新能源汽車一旦投入使用,使用者勢必就技術更新、維修保養等方面的問題和生產廠家進行頻繁地溝通和協調。若生產者和使用者同處一地,成本方面就會節約不少。正是出于這方面的考慮,各地在政府采購中均把本地產的新能源汽車列為采購重點,地方政府也樂于將國家和地方的補貼發放于這些當地車企。據統計,目前北京市正在運營的大約1000輛混合動力公交車中,約90%產自北汽福田公司;浙江杭州運營的則是浙江眾泰生產的純電動出租車;此外,上海、深圳、重慶、濟南等城市也均如此。
對策措施建議
當前新能源汽車推廣中有著明顯的地方保護主義,若要根治此“痼疾”,必須在加強中央政府監管、修訂完善相關政策、統一標準、啟動消費市場和建設全國統一的新能源汽車交易市場等方面做出不懈努力。
(一)加大中央政府監管力度,督促地方政府正確履行職能
要從中央政府層面必須加強對地方政府及整個新能源汽車市場的監督和監管,中央政府的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在實施中要堅決做到公平公正,有利于提高實施效力。中央政府要進一步明確補貼的范圍,對各個地方政府的執行情況加大督促檢查力度,堅決制止和整改各地違背中央政策而設置的各項地方保護政策。在推廣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方面,中央政府應督促地方政府要在市場經濟中擺正自己的位置,正確履行職能,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原則,避免違背市場規律胡亂作為。要定期對所有示范試點城市進行核查,對于采購本地品牌份額過多者采取嚴肅處理措施,適時啟動問責制,力爭做到獎罰分明。
(二)修訂和完善相關政策,適時轉變有關財稅扶持政策及實施辦法
對以前出臺的政策,應盡快通過調研來評估其實施效果。對現有政策中不合理內容要進行適當修訂和完善。繼續擴大全國示范試點城市范圍,以便于積累經驗在全國范圍內推廣新能源汽車。針對當前中央和地方“分灶吃飯”的財稅體制現狀,應借鑒歐美發達國家成功的實踐經驗,適時改變目前的補貼及稅收減免辦法,從而有效避免地方保護壁壘的形成。對于中央和地方兩級財政補貼,建議均由中央政府集中統一發放,從而為企業提供公平的競爭環境,鏟除地方保護主義產生的土壤。
(三)建立統一完善的標準體系,掃除新能源汽車的市場流通障礙
當前我國迫切需要出臺全國統一的新能源汽車標準,以確定新能源汽車技術發展的方向和趨勢,進而形成規范的行業標準,使廣大車企獲得可以遵循的標準操作規范,這將促進國產新能源汽車在國內外市場的銷售與流通。目前,各級政府應積極鼓勵國內有實力的企業不斷積累相關實驗數據,先建立企業自己的標準,待時機成熟時,相關各方再通力合作,適時出臺統一的行業和國家標準。
(四)進一步啟動消費市場,加快建設全國統一的新能源汽車交易市場
針對當前“政策熱市場冷”的情況,考慮給予新能源汽車購買者提供更多的優惠和獎勵,積極推進與新能源汽車使用相關的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大幅減少廣大消費者的購車和用車成本。各項政策必須向數量眾多的中低端消費群體適度傾斜,加快啟動新能源汽車市場,尤其是個人消費市場。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還要積極建設全國統一的新能源汽車交易市場,從而有效壓縮地方保護主義生存的空間,進而促進國內新能源汽車產業的健康有序發展。(來源: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賽迪智庫工業經濟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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