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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汽車引進的初期,人們還是抱著試一試的心態才選購的,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們發現,電動汽車所需要帶來的問題實在是太多了,首先要說的就是電動汽車的損耗問題,電動汽車最明顯的損耗:電池的損耗。
李女士三年前選購了一輛電動汽車,當年銷售員說的是充一次電大概能夠行駛兩百公里左右的路程,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她發現了自己購買的電動汽車行駛的路程越來越短了,到現在大概只能行駛五六十公里,都已經不如現在的電動摩托車駕駛的遠了。
于是李女士來到了修車店,修車店的工作人員告訴李女士,自己的車電瓶壽命已經到了,行駛四五十公里也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當詢問到4S店的工作人員,更換電瓶的價格時,李女士被電瓶的價格給驚呆了,工作人員告訴李女士,更換一個電瓶大概需要八萬塊錢。這讓李女士很難接受,因為那時候買車才花了七萬,現在換個電池的錢居然比買輛車都貴。
對此,修車店的工作人員是這么解釋的,因為當初李女士買車的時候,是享受國家的優惠政策,享受國家給的補貼的,但是現在換電瓶,電瓶不享受國家的優惠政策,是不享受補貼的,所以只能按原價才能更換電瓶。而電瓶的成本相對比較的高,這涉及到供應商制造商,和充電供應商三方的盈利,所以沒有辦法單方面的給出優惠。這似乎就是有一些坑人了。一輛電動汽車的行駛壽命居然只有這么短,而更換電瓶的成本卻高得離譜。
并且,現在因為電動汽車的行業才是剛剛起步,很多的技術都還不夠成熟,生產出來的汽車質量還不是能夠足以讓人滿意。
就拿一個例子來說,前兩個月剛剛刮過了臺風,很多地方伴隨著暴雨,洪水也接踵而至,而一般的汽車泡了一下水只要不發動也不會有事。
但是電動汽車一旦泡過了水,那么這個汽車就算是報廢了,因為電動汽車主要依靠的電力來傳送動力的,所以一旦泡過水,電機就相當于報廢了,而電動汽車的電機是沒法修理的,只能更換新的,再加上電池泡了水也沒有用了,這些的維修費都足夠再買輛新車了,但是不修這輛車就猶如一塊廢鐵,賣出去也不值錢。
對于電動車和燃油車,有網友算了一筆賬:
用電百公里14度(百度的,不知道準確不),每度電0.6元計算,14*0.6=8.4元,汽油百公里8L(一般家用普通轎車),現在每升7塊錢,百公里56元,油費每年平均1萬公里,燒汽油多花了4760元。但是電動轎車電瓶使用年限也就5年,本來續航200公里的電動轎車,用了5年,尤其是到了冬天,續航里程50公里也就不錯了!10萬塊錢的電動轎車,更換電瓶,至少得5萬塊錢!這5年,汽油車保養(也就是更換機油+濾芯)再加上每年多燒的4700塊錢油錢,跟換電瓶也差不多了吧!10萬塊錢的燃油汽車,5年后殘值也得5萬塊錢吧,然而同樣價格的電動轎車基本沒人再要了,2萬塊錢都很難賣出去(換電瓶還得再花5萬)。
綜上所述,得出結論,從普通民眾的角度考慮,還是買燃油車更保值。
講完了換電池費用高的問題,再來講講電池電量虛標的隱患:高速路上突然沒電、純電動車被大貨車追尾。
據大河報報道,9月30日,在介紹事故情況時,漯河市交通管理支隊京珠高速交警大隊民警仍惋惜不已。
警方介紹,9月20日13時40分許,天下著小雨,楊某某駕駛豫A556**號重型倉柵式貨車,由南向北行駛至京港澳高速公路(漯河段)上行786KM+850M處時,追尾撞上唐某某駕駛的豫AD372**號小型新能源汽車,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
圖片來源:大河報·大河客戶端
接警后,漯河市交通管理支隊京珠高速交警大隊民警快速趕到事發地點,勘查現場、固定證據、疏導交通,隨后協助120醫護人員一起搶救傷員。經醫護人員現場確認,新能源汽車乘坐人李某當場死亡,另一乘坐人溫某受輕傷被送往醫院。
經查,現場并無貨車剎車痕跡,司機投案后稱,事發當時因疲勞駕駛,沒有注意到該超低速行駛的小汽車。據新能源汽車駕駛員唐某某說,其從駐馬店上高速,當時車輛顯示能行駛175公里,行駛到事發路段時,因電量不足加不上速,便由第二車道變道至第四車道,想到服務區充電,而后被貨車追尾。
漯河高速交警提醒稱,純電動車出行前需合理規劃自己的行程,注意電量使用情況,提前到服務區充電。
但小編注意到,在新聞下方的評論區8萬多條評論中,許多網友指出同一個問題——車輛既然顯示能行駛175公里,撐到下個服務區本應輕而易舉,為啥突然就“電量不足”了?
當電動汽車的電量、續航里程與標注不符,就可能引發一系列問題,比如不敢開車出遠門,碰到堵車時心里發慌等。平心而論,類似本案這樣,因車輛電量不足結果被大貨車追尾的情況,實屬罕見。
行業警鐘已敲響
不論是“高速路突然沒電”,還是“換電池比換汽車貴”,都指向新能源汽車在續航上面臨的困境,一方面可能是技術水平還不夠,使用年限不足,更換費用昂貴;另一方面則是廣受詬病的續航里程與電池容量的“虛標”現象。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廠商對電池的質量標準不夠嚴格,那么打折扣的將不僅是續航里程、電池容量——還有安全系數。
今年國內汽車銷量總體增速下滑,但新能源車市場卻逆勢上行,越發火熱。據全國乘聯會數據,今年1月~8月,我國新能源汽車產銷量分別為60.7萬輛和60.1萬輛,比上年同期增長75.4%和88%。
火爆銷量的背后,新能源車安全事故近期正頻頻發生,給方興未艾的行業敲響了一記警鐘。
8月31日,一輛力帆650EV在廣州發生自燃;8月26日,安徽銅陵市一輛搭載沃特瑪電池的純電動公交車因電池故障起火;8月25日,一輛威馬EX5電動車在其成都研究院自燃;5月份,一輛野馬新能源汽車在充電時自燃……
電動汽車起火的安全事故發生頻率升高,有新能源車銷量提高、更多車投入使用的因素,但更深層次的因素還是新能源車本身的安全質量問題。證券時報報道稱,有業內專家認為,一個重要原因是補貼政策的調整,使得整車生產企業過度強調提高電池能量密度,而對電池的安全性重視不足。
2018年,國家對新能源乘用車執行新的補貼標準,續航里程在300km以下的純電動車補貼金額下調,而300km以上續航的純電動車補貼上升。
在補貼新政的引導下,新能源汽車開始追求高續航里程,這也就要求電池的能量密度提升。但部分電池廠投機取巧,為了縮短開發周期,往往首選物理改進方案,埋下安全隱患。
不過也有觀點認為,新能源汽車高能量密度和安全性必然存在矛盾,三元材料的高鎳化就意味著安全性能的降低。
小編注意到,近期,主管司局已經啟動了相關的車輛安全預警及重大安全事故調查機制。
9月3日,工信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發布了《關于開展新能源客車安全隱患專項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新能源客車生產企業開展安全隱患專項排查。
9月25日,工信部又發布《關于開展新能源乘用車、載貨汽車安全隱患專項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新能源乘用車、載貨汽車生產企業開展安全隱患專項排查工作,同樣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結語:
作為一門新技術,我們在購買電動汽車的時一定要十分的慎重,盡量挑有質量保證的大品牌,并注意不要被坑在里面。
另外,也希望國家在大力發展新能源之時,也要嚴控新能源汽車的質量,因為這性命關天,容不得半點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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