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2018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合理把握發展節奏,優化光伏發電新增建設規模。規范分布式光伏發展,今年安排1000萬千瓦左右規模用于支持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根據行業發展實際,暫不安排2018年普通光伏電站建設規模。
“這幾年普通光伏電站發展很快,部分地方出現棄光問題。根據當前發展實際,明確暫不安排各地普通電站建設規模,包括按以往文件明確可自行管理本區域建設規模的省份(西藏除外)。這既是緩解消納問題,也是為先進技術、高質量光伏發電項目留下發展空間。”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對于技術先進、發展質量高、不需要中央財政補貼的光伏發電項目規模是放開的。
通知明確,加快光伏發電補貼退坡,降低補貼強度。自發文之日起,新投運的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每千瓦時統一降低0.05元,Ⅰ類、Ⅱ類、Ⅲ類資源區標桿上網電價分別調整為每千瓦時0.5元、0.6元、0.7元(含稅)。新投運的、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全電量度電補貼標準降低0.05元,即補貼標準調整為每千瓦時0.32元(含稅)。采用“全額上網”模式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所在資源區光伏電站價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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