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國家海洋局了解到,國家海洋局近日發布《海洋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透露,“十三五”期間將以顯著提高海洋可再生能源裝備技術成熟度為主線,著力推進海洋可再生能源工程化應用,實現海洋可再生能源裝備從“能發電”向“穩定發電”轉變。
該規劃所指海洋可再生能源,包括海洋潮汐能、潮流能、波浪能、溫差能、鹽差能、生物質能和海島可再生能源等。
規劃指出,到2020年,我國海洋可再生能源核心技術裝備實現穩定發電,產業鏈條基本形成,海洋能開發利用水平步入國際先進行列。全國海洋可再生能源總裝機規模超過50000千瓦,建設5個以上海島海洋可再生能源與風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補獨立電力系統,擴大各類海洋可再生能源裝置生產規模。
為實現總體目標,規劃提出了五大重點任務,一是推進海洋可再生能源工程化應用,重點擴大裝備示范規模、拓展應用領域。二是積極利用海島可再生能源,通過開展海島可再生能源評估、發展適應海島環境的技術及裝備,建設海島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補示范工程。三是實施海洋可再生能源科技創新,強化研究基礎、推動關鍵技術創新、構建技術創新體系。四是夯實海洋能發展基礎,重點推進南海及海島區域資源評估、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標準體系建設。五是加強海洋可再生能源開放合作,結合“一帶一路”建設,構建國際合作新機制,引入全球創新資源、拓展技術發展新空間。
國家海洋局副局長林山青表示,國家海洋局將加強規劃組織與實施,探索建立多元化投入機制,營造良好的產業發展環境和加快培養專業人才,確保發展目標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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