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成立以來,第一部歷經起草、上報、審議和聯合公布全過程后出臺的行政法規———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于12月1日起施行。日前,工信部對《條例》進行了專項解讀。
工信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范斌表示,本次《條例》修訂工作著力解決了有效開發利用頻譜資源、防控無線電有害干擾等核心問題,在促進頻譜資源實行統一管理的基礎上,圍繞頻率、臺站、設備、秩序四關鍵環節完善了相關管理制度,推進了放管結合,在提高頻譜資源利用效率、維護電波秩序的前提下,減少和規范了行政審批,釋放了發展活力。
近年來,隨著《中國制造2025》、“互聯網+”戰略的加快實施,智能制造、下一代移動通信、物聯網等新技術新業態快速發展,無線電已廣泛融入經濟發展中。但隨著新技術和應用的不斷涌現,無線電頻譜資源卻日益緊張。為此,新《條例》對相關產業發展所依賴的無線電頻譜資源做出了管理要求,將為5G、北斗導航衛星、民用航空等多個新興產業領域的發展提供保障。
工信部無線電管理局副局長謝存介紹,新《條例》關于頻譜資源管理的規定,緊緊圍繞有效開發利用頻譜資源,提高資源利用率來進行。《條例》首先確立了指派、招標、拍賣共存的制度;二是進一步規范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制度;三是規定頻率回收制度;四是新增衛星無線電頻率管理制度。通過對多個行業的無線電頻率使用,進行合理安排和規定,新《條例》在確保相關領域安全的前提下,促進了稀缺的無線電頻譜資源的使用效率;同時,新《條例》還通過指派、招標、拍賣等多種方式,來保障未來新興信息技術對無線電頻譜的合理使用,有助于各類信息技術產業跨越技術障礙,快速進入發展期。
針對不法分子利用黑廣播、偽基站從事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修訂后的《條例》規定,對這些非法的無線電發射活動,無線電管理機構可以暫扣無線電發射設備或者查封無線電臺(站),必要時可以采取技術性阻斷措施;無線電管理機構在無線電監測、檢查工作中發現涉嫌違法犯罪活動的,應當及時通報公安機關并配合調查處理。對于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從事詐騙等違法活動,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在沒收從事違法活動的設備和違法所得的基礎上加重處罰,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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