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11月27日正式對外公布。這是我國首次以中央名義出臺產權保護的頂層設計。《意見》指出,產權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石,保護產權是堅持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必然要求。
《意見》要求加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保護,并明確指出要深化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明晰國有產權所有者和代理人關系,推動實現國有企業股權多元化和公司治理現代化,健全涉及財務、采購、營銷、投資等方面的內部監督制度和內控機制,強化董事會規范運作和對經理層的監督,完善國有資產交易方式,嚴格規范國有資產登記、轉讓、清算、退出等程序和交易行為,以制度化保障促進國有產權保護,防止內部人任意支配國有資產,切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完善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逐步實現各類市場主體按照市場規則和市場價格依法平等使用土地等自然資源。
平等保護是產權保護的重要原則。《意見》明確,公有制經濟財產權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經濟財產權同樣不可侵犯。加快推進民法典編纂工作。健全以企業組織形式和出資人承擔責任方式為主的市場主體法律制度,統籌研究清理、廢止按照所有制不同類型制定的市場主體法律和行政法規。加大對非公有財產的刑法保護力度。
《意見》指出,要審慎把握處理產權和經濟糾紛的司法政策。要充分考慮非公有制經濟特點,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的界限、企業正當融資與非法集資的界限、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兼并重組中涉及的經濟糾紛與惡意侵占國有資產的界限,準確把握經濟違法行為入刑標準,準確認定經濟糾紛和經濟犯罪的性質,防范刑事執法介入經濟糾紛,防止選擇性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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