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近日決定實施科技創新券試點方案,政府向企業免費發放創新券,企業使用創新券向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務機構等單位和企業(統稱為“科技創新服務機構”)購買科研創新服務后,可持創新券到政府相關部門兌現。政府發放的創新券有5000元、1萬元、5萬元三種面額,可多張聯合使用,有效期為兩年,能滿足科技型企業個性化研發需求和不同發展階段的需要。單個企業每年最高可申請不超過50萬元。
《海南省科技創新券試點方案》和《海南省科技創新券管理暫行辦法》表示,企業與科研創新服務機構訂立技術開發合同和技術轉讓合同的,創新券發放的最高額度不超過50萬元;訂立技術咨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的,最高額度不超過20萬元。
科技創新券是針對區域內經濟實力不足、創新資源缺乏的企業而設計發行的一種“有價證券”,用于企業向科技創新服務單位購買科技創新成果或技術服務。作為一種連接企業與科研院所的“創新貨幣”,創新券不直接將資金給企業,而是通過紐帶作用,將企業的創新需求與科研機構的技術優勢充分結合,利用經濟契約方式,促進產學研深度合作。
海南省科技廳負責創新券的申請、發放等日常管理工作;海南省財政廳負責創新券資金經費預算安排與監管,有需要的企業可登錄海南省科技廳官網了解具體申請細則。
本文由中國機電產品交易網(機電網)整理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文章來源,更多行業資訊,請點擊關注:機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