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9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日前已批復云南、貴州、安徽、寧夏、湖北五省(區)電網首個監管周期的輸配電準許收入和輸配電價。此前,國家發改委還宣布將全國輸配電價改革試點范圍進一步擴大至18個省級電網和1個區域電網。
本輪輸配電價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是調整電網的盈利模式。一直以來,內地電網的收入都源于購電和售電的價格差。由于占據“發”、“輸”、“配”、“售”四個環節的咽喉位置,電網憑借其壟斷地位,對電能價格施加影響。
國家發改委原價格司司長許昆林曾向中新社記者指出,過去對于市場來講,電網是網絡型自然壟斷企業,這一點從跨區輸電就可以看出來,“它會有壓低上網電價的傾向,來擴大購銷的差價”。
“過去電網統一向發電企業買電,然后再統一賣給用戶,輸配電價改革就是要打破這種格局。”國家發改委價格司電力處副處長侯守禮接受記者采訪時解釋說,本輪改革后,電網公司收費就像“過路費”,用戶端的最終電價則明確為市場電能交易價格和“過路費”之和,從而在價格形成機制上將售電價格和輸配電價分離。
此輪輸配電價改革將使電網的收入以“成本加合理利潤”的方式確定下來,這意味著電力“過路費”未來將跳出“黑箱”,直接寫于紙面之上,從而極大提升中國電價機制的透明度。
當前,中國正著力開展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去年年底,官方出臺了六大電力體制改革配套文件,從輸配電價、交易機構、發用電計劃、售電側等重點領域進行部署。專家指出,此次輸配電價改革亦將對電力體制整體優化起到助推作用。
“每一個不同類型的用戶,用電的行為方式都不一樣。”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研究員劉樹杰告訴記者,輸配電價改革將依據不同類型用戶對電網成本耗費的情況分別核定價格,從而令用戶使用電網的時間更加合理,減輕電網負荷,真正發揮市場的調節作用。
本輪改革也為今后電力體制改革的監管方式樹立了標桿。侯守禮透露,今后價格部門將重點轉向按照規則進行監管,通過規則來約束電網企業行為,在獨立的輸配電價體系形成后,進一步推動電力交易市場化建設。
針對輸配電價改革的下一步工作,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巡視員張滿英在29日的發布會上用一句“電力市場建設到哪里,電價就放開到哪里”作答。他特別強調,當前被列入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的地方亦要繼續加強電力市場建設,推動電力市場化交易并完善交易規則,通過市場行為逐步擴大市場形成電力價格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