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深圳試點“破冰”以來,輸配電價改革在我國穩步開展。近日,國家發改委批復湖北、寧夏、安徽、云南、貴州等五省區省級電網在首個監管周期(2016年—2018年)內的輸配電準許收入和輸配電價,宣告我國第一批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成果落地,初步建立了以電網準許成本為基礎的獨立輸配電價機制。3月29日,國家發改委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了這一改革的具體進展。
變間接監管購銷差為直接監管收入、成本、價格
輸配電價改革對監管方式的最大改變是什么?
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巡視員張滿英分析道,沒有進行試點以前,電價監管采取的是政府核定上網電價與銷售電價的管理辦法,對電網購銷差進行間接監管;改革之后,監管方式轉變為以電網的有效資產為基礎,對輸配電價的收入、成本、價格進行全方位直接監管,對電網企業的成本價格監管更加科學、規范、透明。
不同監管方式之下,電網企業盈利模式也完全不同。過去,電網企業主要通過收取賣電和買電的差價“吃兩頭”,而作為典型的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電網企業在賣電和買電兩頭都具有決定的支配權,從而形成了“雙重壟斷”;改革后,電網企業只能按照“準許成本+合理收益”原則收取過網費。
改革將帶來什么?國家發改委新聞發言人施子海表示,改革既實現了電網企業監管模式的轉變,有利于強化電網企業自我約束,也有利于電網企業無歧視向所有用戶開放,促進電力供應和需求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還有利于推動電力市場交易,為更大范圍由市場形成電價創造條件。專家表示,新的盈利模式將推動電網企業通過重新定位電網功能和收益機制,使管理目標更清晰、更注重提高效率。
五省區輸配電價降價空間達55.6億元
從目前的試點效果來看,改革確實有效約束了電網企業的成本。
去年,國家發改委等部門組成5個聯合監審工作組,交叉開展對試點省級電網公司的成本監審。五個省網公司合計上報2014年輸配電成本約1004億元。監審之后,核減了與電網輸配電無關的資產和不合理的成本約160億元,核減比例平均約為16.3%。
國家發改委表示,從監審結果分析,輸配電成本予以核減的重要因素主要包括:折舊年限按照電網企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中值考慮,相應拉長固定資產折舊年限、降低折舊費;按相關性原則,剔除了與輸配電業務無關的資產和費用;電網企業職工薪酬也按照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核定的工資確定,并在監管周期內基本保持了零增長。
在成本監審的基礎上,試點省份根據主管部門認定的第一個監管周期內新增投資,以及準許收益率,計算出監管周期內各年度的準許收入;將準許收入分攤到不同的電壓等級,并根據對售電量的預測,測算出輸配電價。如此算來,五省區輸配電價降價空間合計55.6億元。這部分空間全部用于了降低終端電力用戶用電價格,也有效降低了企業用電成本。
此外,試點地區還建立了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機制。張滿英告訴記者,一方面,電網企業在核定準許成本基礎上節約和降低的成本,可以在電網企業和用戶中間分享;另一方面,價格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對電網的管理、經營效率和服務質量進行考核,對達到規定目標的予以獎勵,沒達到目標的要懲罰。
改革范圍將擴大,力爭明年底前覆蓋全國
下一步,輸配電價改革會走向何方?
試點范圍將進一步擴大。今年,北京、天津、冀南、冀北、山西、陜西、江西、湖南、四川、重慶、廣東、廣西等12個省級電網和華北區域電網將新納入試點。由此,輸配電價改革將覆蓋全國一半以上的省級電網。2017年底前,力爭全國全覆蓋。
監管體系將進一步健全。“因為涉及重大監管模式的轉變,確實有很多問題需要進一步研究。”張滿英列舉道,這些問題包括如何既防范電網企業過度投資抬高價格又避免投資不足造成電網運行效率低下,如何解決一些偏遠省份輸配電成本高而電價承受能力低的問題,如何將輸配電價分攤到不同電價等級、不同用戶的問題,如何妥善處理對居民、農業用電的交叉補貼問題等等。
監管能力將進一步提升。國家發改委表示,下一步將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收集、整理、分析電網企業投資、電量、財務等數據,借鑒其他市場經濟國家電價監管機構的經驗,努力做到管細、管好、管到位。
電力市場建設將進一步加強。據介紹,輸配電價改革完成的地方,還將結合電力體制改革特別是電力市場建設進程,推動電力市場化交易,完善市場交易規則,逐步擴大市場形成電價的范圍,“電力市場建設到哪里,電價就放開到哪里。”張滿英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