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安徽省物價局發布新一輪電價方案。自2016年1月1日起,安徽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和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調整,其中,安徽省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價格每千瓦時降低4.28分錢。居民生活、大工業、農業生產用電價格不作調整。
據了解,國家發改委日前發布通知稱,為減輕中小微企業負擔,自2016年1月1日起,下調全國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和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通知還表示,推動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對驗收合格并符合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的燃煤發電機組,實行電價支持。利用燃煤發電上網電價部分降價空間,設立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支持地方在淘汰煤炭、鋼鐵行業落后產能中安置下崗失業人員等。
安徽電網銷售電價調整方案為:安徽省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價格每千瓦時降低4.28分錢。居民生活、大工業、農業生產用電價格不作調整。同時,安徽提高可再生能源附加征收標準。“除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產用電外,其他用電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標準,每千瓦時提高0.4分錢。”安徽省物價局人士表示,安徽省電力公司與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結算的上網電價標準,按安徽省燃煤機組含脫硫、脫硝、除塵電價的標桿上網電價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