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國行為法學會公司治理研究會費時八個月編撰完成的《中國企業信用建設報告》,日前正式在京發布。報告全景式介紹了我國企業信用建設狀況,在肯定其取得巨大進展的同時,也指出對企業失信行為的懲治力度不強,以及企業信用信息缺乏有效整合和共享等突出問題。報告建議,作為識別企業信用狀況的“身份證”,我國企業首先要建立相應的信用代碼制度。
信用代碼制度
報告認為,目前我國法律制度還不適應信用建設的需要,需要進一步加大對失信行為的懲治力度;有的法律制度為追求某一單方面法律效果,忽視了信用建設的需要,甚至無意中鼓勵了行為主體的失信行為。另外,企業信用信息缺乏有效的整合和共享,企業難以查詢交易對手依法公開的信用信息。市場化征信機制比較薄弱,準入門檻過高,也缺乏應有的規范,相關法律界限有待明確。信用約束尤其是聯合懲戒機制有待完善,部門間企業信用建設工作發展不平衡,對企業失信行為尚未取得“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法律效果。政府部門公布企業信息的平臺技術參數和標準不一,沒有完全做到互聯互通。
為此,報告建議,首先要建立相應的
信用代碼制度,使每個企業都有自己唯一的信用代碼,作為識別企業信用狀況的“身份證”。第二,加強立法,除了加大民事法律、刑事法律對失信行為的懲治力度之外,還要制定規范社會征信活動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規,劃定征信活動合法與非法的界限。同時,進行相關立法時,要評估對企業信用建設的影響,有力遏制企業失信行為。第三,有效整合不同部門公示企業信息的平臺。有關部門如建立了獨立的公示企業信息的平臺,則應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示企業信息的平臺建立鏈接,使經濟主體登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平臺,就能迅速查詢到所有有關部門公示的交易對手信用信息;如果沒有獨立信息平臺,則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信息平臺上公示企業信息。第四,推動聯合懲戒。第五,充分發揮有關社會團體的作用,實現社會的有效參與。第六,以企業信用建設為突破口,帶動整個社會信用建設的開展。
《中國企業信用建設報告》是我國第一部專門評估、分析企業信用建設情況,并展望企業信用建設未來的報告。報告以去年10月1日《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施行為時間節點,對國務院各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推進企業信用建設的工作作了全面介紹,全景式介紹了我國企業信用建設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