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對中國光伏產品的反傾銷和反補貼(“雙反”)措施實行兩年即將到期之時,歐盟宣布復審這類措施,威脅可能將其延長。
光伏價格承諾到期,歐盟委員會于12月5日發布立案公告,決定對適用于中國光伏產品的“雙反”措施啟動日落復審調查。
光伏雙反
上述“雙反”措施2013年12月生效,定于本月7日、即周一到期。調查將“判定‘雙反’措施到期會不會可能導致”中方重啟相關傾銷和補貼,繼續傷害歐盟的光伏產業。日落復審是指反傾銷措施執行滿五年之前的合理時間內,國內產業或其代表提出有充分證據的請求而由主管機關發起復審,若在該復審中主管機關確定終止反傾銷稅可能導致傾銷和損害的繼續或再度發生,則可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復審可能長達15個月,復審期間,原反傾銷稅繼續有效。
中國商務部貿易救濟局負責人表示,光伏電池及組件作為重要的清潔能源產品,它的快速應用與發展有利于各國有效應對氣候變化,對于各國減排目標的實現具有重要意義。繼續延長措施,既損害中方利益,也不符合歐盟自身利益,希望歐方認真考慮歐盟整體利益,從維護中歐經貿合作大局出發,盡快終止光伏“雙反”措施。
2012年歐盟對中國光伏產品發起反傾銷、反補貼調查,中歐通過多輪磋商談判,最終在2013年7月27日達成了價格承諾協議,此番歐方進行日落復審很可能重燃光伏這一中歐最大的貿易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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