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陸上風電價格一直為業界所關注。根據彭博新能源財經1月22日最新公布的數據顯示,2014年中國陸上
風電年度新增裝機量達20.7GW,規模四倍于美國市場且占全球新增裝機的40%。自2009年起,中國已連續六年超越美國成為全球最大的風電市場。
日前,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適當調整陸上風電價格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完善陸上風電價格政策,促進風電產業健康有序發展。這也意味著,多年享受補貼的風力發電,朝著“平價入網”的既定目標邁出了第一步。
2分錢:降價幅度適當
《通知》規定:對陸上風電繼續實行分資源區標桿上網電價政策。將第Ⅰ類、Ⅱ類和Ⅲ類資源區風電標桿上網電價每千瓦時降低2分錢,調整后的標桿上網電價分別為每千瓦時0.49元、0.52元、0.56元;第Ⅳ類資源區風電標桿上網電價維持現行每千瓦時0.61元不變。
那么,每千瓦時降2分錢究竟是一種什么樣的概念?這樣的降價幅度又是基于何種因素考慮?
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中心研究員時璟麗認為,前三類風能資源區陸上風電電價每度電降低2分錢的幅度不算大,考慮近年來風電實際發電成本,風電具備更大幅度降低電價的條件。但是,目前前三類地區風電開發還面臨其他問題,如偏高的限電比例,此外各個省區內部的情況也有較大差別。“因此綜合考慮多種因素,適度降低電價水平。”
這樣的降價幅度亦得到其他專家的認可。
在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孟憲淦看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的目的是通過政策推動,促進可再生能源發電盡快降價。降價的幅度原本設想是降低2—4分,現在的2分應該算是低的,從降價的幅度來看是適當的。
據了解,政府將從2016年到2020年大幅度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比例,到2020年風力發電的裝機容量達到2億千瓦以上。現在風力發電每一度電的補貼是2毛錢,到2015年實現風力發電1900億千瓦時的發電量,補貼總共就要380億人民幣。更引人關注的是,國家能源局提出到2020年風力發電實現平價上網,不再給予補貼。
本次《通知》亦明確指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決定適當調整新投陸上風電上網標桿電價。”
孟憲淦認為,降價是可再生能源法的一個目的,也是可再生能源法規定的。所以大家不應該老停留在風能企業老拿政府補貼這樣的想法。降價問題爭論已久。“現在問題的關鍵不是2分錢,而是使得風電的投資者要符合可再生能源法的原則:即合理的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潤。”
那么現在爭議點在哪里呢?為什么有人認為一定要降價,有的人認為不應該降價?孟憲淦指出,原因是過去我們棄風限電。
所謂棄風限電,是指在風電發展初期,風機處于正常情況下,因為當地電網接納能力不足、風電場建設工期不匹配和風電不穩定等自身特點導致的部分風電場風機暫停的現象。這樣導致了大量風資源被白白浪費的后果。
中長期:正面促進產業發展
對于陸上風電價格政策的調整,國家發改委本次發布的《通知》,將會給整個風電行業帶來哪些影響?
孟憲淦敘述,從總體上講,這次價格調整對于整個風電行業起到正面為主的影響。一是促進政策落實和改進,比如配額制。
二是促進降價。孟憲淦認為,降價是現在應該做的,再不降價就沒有辦法實現平價上網的任務。“如果在2015年不降價的話,又怎么能實現2020年的平價呢?”
對于電價調整的具體時間,《通知》做出詳細說明:“上述規定適用于2015年1月1日以后核準的陸上風電項目,以及2015年1月1日前核準但于2016年1月1日以后投運的陸上風電項目。”
在時璟麗看來,本次價格調整對于風電整個行業會帶來影響。從短期看,風電場建設可能會出現一定的搶裝現象,如2016年風機的總體需求會大大增加,第四季度風電場并網投運將比較集中。這些會影響風電整個產業鏈,制造業將一方面獲得市場空間增長帶來的利益,同時也體會到一定的壓力,而后又會出現不長的市場規模低谷期。
“但從中長期考慮,政策的調整會有很好的正面促進作用。”時璟麗強調說,通過政策引導行業,開發優勢項目,風電發展步伐將更為理性。風電在“十三五”將迎來更好的發展機遇。按照已公布的政府文件和發展思路,2020年風電裝機規模將達到2億千瓦,實現風電與煤電上網電價相當,并逐步解決棄風限電問題。
《通知》規定繼續實行風電價格費用分攤制度。風電上網電價在當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含脫硫、脫硝、除塵)以內的部分,由當地省級電網負擔;高出部分,通過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分攤解決。
孟憲淦指出,“我們要處理好兩個原則:一個是必須要降價,另一個是使得投資者有合理的回報收益。”在符合這兩個原則的前提下,要考慮如何逐年減輕國家的財政負擔,支持可再生能源逐漸成長壯大,使得風電行業憑借市場機制發展,依賴科技進步來降價。一個長期依賴政府補助的行業是沒有前景的,只有通過真正的市場機制發展才有前途,孟憲淦說。
頂層設計:給予風電足夠發展空間
最近幾年,國家對于風電產業不可謂不重視。在2014年6月,發改委發布《關于海上風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中規定,“2017年以前(不含2017年)投運的近海風電項目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0.85元(含稅,下同),潮間帶風電項目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0.75元。” 這一次,發改委發布陸上風電價格政策調整的通知。在頂層設計上,給予風電行業指導。
“從宏觀的角度,陸上風電電價調整方案,更強調了政策的延續性。國家要進一步優化風電和其他電源與能源以及電網發展布局,以頂層設計給予風電足夠的發展空間。”時璟麗說。
孟憲淦認為這對于我們政策提出更高的要求。“一方面我們政策執行力度要加大,另一方面要求我們的風力發電的制造商要盡可能降低成本,使得投資不斷下降。因此這個事情牽涉到我們社會的方方面面。”
在孟憲淦看來,現在的風電、
太陽能都是政策推動的市場,如果不講政策,這個市場就難以開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對這些已經講得非常清楚。那么,我們目前所做的都應該是在法律范圍內進行的。當然如果以后這個市場繼續向前發展的話,那么就不是以補貼為主推動的市場。孟憲淦介紹說,前幾年全國人大檢查過一次可再生能源法的實施情況,發現很多都沒有落實到位,而目前我們缺乏一個可再生能源法落實的相關能源主管部門。這樣的窘境,使得相關法律在執行落實方面出現一些不太和諧的情況。
對于上網電價的變動,孟憲淦認為應有慎重的態度,同時做好總量目標和規劃計劃制定落實,以及考慮我們國家財政支撐的可能。孟憲淦介紹說,我國可再生能源建設有一個基本的原則,就是總量目標的原則,這也是《可再生能源法》的核心內容。一定要做好總的目標和財政預算,否則會出現像過去那樣拖欠補貼的情況,投資者面臨著利益受到損失。這些需要一個部門統籌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