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質檢總局、海關總署發布《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調整和商品編號聯動調整的公告,自2015年2月1日起,我國將對
兒童用汽車安全座椅實施進出口商品法定檢驗。
據介紹,對兒童用汽車安全座椅實施法檢,是指檢驗檢疫機構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對相關進出口產品進行強制性檢驗或檢疫,檢測機構還要根據國家標準規定,對座椅的總性能進行測試,包括腐蝕性能、翻轉性能、動態試驗、增高墊的約束性能等;部件性能的測試,包括帶扣試驗、強度試驗、微滑移試驗、卷收器試驗、織帶的靜態試驗、鎖止裝置、調節裝置、溫度試驗等。
天津檢驗檢疫局提醒相關企業,自2月1日起,有進出口或經營兒童用汽車安全座椅的,應及時向檢驗檢疫機構申報,以確保產品順利通關。另外,根據國家質檢總局和認監委《關于機動車兒童乘員用約束系統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公告》規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和未標注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的機動車兒童乘員用約束系統,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建議企業提前了解有關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