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將對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充電價格執行大工業電價,2020年前,免收基本電費。其他充電設施按其所在場所執行分類目錄電價。
其中,居民住宅小區、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中設置的充電設施用電,在居民合表用戶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平段上浮0.03元、低谷下浮0.25元。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共停車場中設置的充電設施用電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類用電價格。
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鼓勵電動汽車在電力系統用電低谷時段充電,提高電力系統的利用效率,降低充電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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