階梯氣價漸行漸近,明年廣東全面推行階梯氣價。近日,廣州市物價局轉發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實施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有關工作的通知,廣州開展對近兩年居民用氣情況統計。記者獲悉,實施階梯氣價前需召開價格聽證會。昨天廣州市物價局回應稱,今年暫無調整天然氣價格的計劃。
用氣多的居民多負擔
昨天,廣州市物價局轉發《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實施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花都區、番禺區、南沙區、蘿崗區、增城市、從化市發改局(物價局)和廣州燃氣集團有限公司根據省發改委要求,對本轄區內近兩年居民用氣情況進行統計。為全面了解廣東省居民生活用氣情況,各地將對當地近兩年居民用氣情況進行統計,并報省發改委。
記者發現用氣統計分為兩個季節,分別是夏季和冬季。其中夏季為5~10月,冬季為11月~次年4月。這意味著階梯氣價或分為冬夏兩個季節。月均用氣量方面,分為12個檔次來統計,分別是0立方米、0~5立方米、5~10立方米、10~15立方米、15~20立方米、20~25立方米、25~30立方米、30~35立方米、35~40立方米、40~45立方米、45~50立方米、50立方米以上。
通知指出,2015年前所有已通氣的城市均應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今后凡制定或調整居民生活用氣銷售價格的城市要同步建立起階梯價格制度。2015年底前,各地級以上市每半年要向省發改委報送其轄區內各市、縣推進階梯氣價情況。
廣東省發改委強調了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的基本原則,一是成本補償與公平負擔相結合。階梯氣價將反映用氣成本,減少交叉補貼,用氣多的居民多負擔。二是保障基本生活需求與反映資源稀缺程度相結合。對于居民基本生活需求,保持相對較低和穩定的價格;對于超出部分,適當提高價格。三是反映市場供應與消費者個性化需求及促進能源節約利用相結合。
階梯氣價將動態調整
按照用氣多的居民多負擔的原則,廣東的階梯氣價將居民用氣分為三檔。第一檔用氣量按覆蓋區域內80%居民家庭用戶的月均用氣量確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氣需求;第二檔按覆蓋區域內95%居民家庭用戶確定;第三檔用氣量為超出第二檔的用氣部分。
分檔氣價方面,格檔氣量價格實行超額累進加價,原則上,第一、二、三檔氣價按1:1.2:1.5的比價安排。第一檔氣價按基本補償供氣成本的原則確定,并在一定時期內保持穩定;第二檔氣價按合理補償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則制定,原則上與第一檔氣保持不高于1.2倍的比價;第三檔氣價要充分體現天然氣資源稀缺程度,原則上與第一檔氣保持不高于1.5倍的比價。具體由各市按照當地氣價水平等因素確定。
計價周期方面,階梯氣價可以月為周期執行,也可以季度和年為周期,由各地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同時,階梯氣價將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增收部分主要用于一戶一表改造,彌補居民基本生活用氣供應和儲氣調峰成本,以及減少與工商業交叉補貼。
階梯氣價方案由各地制定,方案形成后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價格聽證后實施。廣州市物價局局長羅家祥今年年初做全市物價工作報告時透露:今年廣州市物價局將重新核定管道燃氣價格,并爭取召開價格聽證會,合理核定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研究建立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推行居民家庭生活用氣階梯氣價制度。
今年暫無調價計劃
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階梯氣價方案還沒出,今年暫無調整天然氣價格的計劃。記者從市物價局2014年的預算發現,召開管道燃氣價格聽證會曾被列入了會議費預算。物價部門稱是工作做了調整。
據悉,目前深圳已于2008年起執行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分為3.5元/立方米和4.0元/立方米兩個檔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