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出臺一周年之際,安徽省環保廳公布5起非法傾倒工業危險廢物重點案件。
浙江毒廢物倒入宿州
事件:去年5月25日,宿州市環保局接舉報,該市埇橋區解集鄉一處采石山坳里有人非法傾倒廢物。經分析,傾倒廢物中主要含有有毒物質。肇事方為浙江萬通革業有限公司和浙江日勝合成革有限公司。
進展:今年3月14日,宿州市埇橋區人民法院判處萬通革業供應部經理孫克明和日勝合成革供應部經理王學森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期兩年執行,分別處罰金50萬元。兩公司共繳納390萬元恢復費用。
常州廢水入滁州農田
事件:2013年8月26日,滁州市環保局開發區分局接到消息,反映城北辦事處趙郢村西曹村民組發生水稻等農作物污染事件。經當地環保部門現場勘查和監測,為強堿性含苯系物化工廢液。因大雨,管道中廢水沖出流入農田、魚塘等,造成污染事件。
進展:肇事方為常州世鑫化工有限公司.世鑫化工公司法人張金良等16位犯罪嫌疑人已被提起公訴。
有毒物質倒淮河大堤
事件:2013年9月3日,蚌埠市環保局接群眾舉報,該市禹會區許莊村東300米淮河大堤內發現約20噸工業固體廢物,經檢測,確定為含硝基氯苯、硝基苯類的危險廢物,屬有毒物質。經調查,危險廢物源于安徽佰仕化工有限公司(位于蚌埠市)。
進展: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安徽佰仕化工副總經理方習成有期徒刑2年緩期3年執行,并處罰金8萬元。
有毒廢物毒死魚群
事件:去年12月3日,全椒縣環保局接舉報,反映縣經濟技術開發區內一魚塘出現死魚現象,現場發現傾倒的黑色液體廢棄物。經取樣檢測,黑色液體廢棄物主要成份為:2-丁酮、苯等有毒物質。根據調查,危險廢物來源于安徽廣達金屬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和縣)。
進展:目前,企業法人代表等5人已被公安機關刑拘。犯罪嫌疑人已支付處置費用150萬元。 2013年12月和縣環保局責令廣達金屬科技有限公司停產整改,并處以10萬元罰款。
涂料廢物傾倒道路上
事件:今年4月23日,六安市經濟開發區環保執法人員在巡查中發現,霍邱路有疑似危險廢物,確認為油漆廢渣、廢油漆桶和被油漆污染的其他物品,屬于《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的HW12類染料、涂料廢物。經調查,危險廢物來源于六安金科工貿有限公司。
進展:六安市環保局已經責令六安金科工貿有限公司停產整頓,涉案的田某、危廢運輸人陳某以及公司法人姚某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