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應對市場低迷,以煤炭為支柱產業的山西又有“新動作”。
6月17日,山西省政府召開的第49次常務會議,原則通過了由山西省財政廳擬就的《涉煤收費清理規范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決定按照積極穩妥、分步實施的原則,全面清理規范涉煤收費項目,取消專門面向煤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服務性收費,取締一切涉煤不合理收費,降低部分涉煤收費和基金的征收標準,嚴格按政策執行保留的涉煤收費項目。
6月23日,山西省政府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安排部署該省涉煤收費清理規范工作。
已設定具體時間表
根據山西省財政廳的初步統計,當前山西省涉煤收費范圍主要有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經營服務性收費和其他收費五項。
其中行政事業性收費達16項,包括15項中央批準的收費項目和1項省級批準的煤炭稽查管理費;政府性基金有6項,包括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價格調節基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森林植被恢復費;經營服務性收費包括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收取的煤炭交易服務費和省煤炭廳為其11個事業單位向五大煤礦集團收取的服務費2項省定項目;此外,還有包括晉能集團所屬市、縣煤運公司向企業收取的經銷差價和服務費,市、縣政府收費,行業協會、省直主管部門及鐵路運輸等單位收費在內的3個項目。
在6月23日的電視電話會議上,山西省長李小鵬指出,清理規范涉煤收費項目是深化煤炭管理體制改革的突破口,是推進煤炭資源稅改革的基礎和前提條件。
記者了解到,山西省已經為清理規范涉煤收費設定了具體的時間表。
從今年1月1日起,山西省就已經取締了兩項亂收費。
一是取締了市、縣政府除中央和省定項目以外的一切違規收費,主要包括以煤補農、以工補農、城市公用事業應急保障金、基礎設施建設資金、調產基金、生態環境補償費、修路、綠化資金等違規收費和各項攤派費用;二是取締了行業協會、省直部門及鐵路運輸等單位超標準、超范圍的亂收費,包括對一些與煤炭相關的協會存在的強制收取會費現象,對一些市、縣按煤炭產量收取會費,對個別省直部門存在的以強買強賣方式安排各類培訓、裝備、服務等變相收取費用牟利的行為,對一些鐵路三產企業存在的超標準收取服務費的現象,一律取締。同日起,還降低了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煤種征收標準,決定對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各煤種征收標準降低3元/噸。
從今年7月1日開始,山西省將取消煤炭稽查管理費。同時,還將降低煤炭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費征收標準。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費征收標準按照維持成本原則核定,隨著檢驗手段的現代化,檢驗成本已經下降,因此,征收標準也應予以相應降低。
從2015年1月1日起,山西省還將取消該省煤炭廳為其11個事業單位向五大煤礦集團收取的服務費,2014年的收取標準先行壓縮20%;同時,還將改革公路煤炭運銷體制,相關企業不得借統一經銷向煤炭企業收取差價、服務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