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科委會同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對外公布《北京市示范應用新能源小客車自用充電設施建設管理細則》。其中細則規定,北京市各小區物業、業委會應配合充電設施建設,車主自用充電樁從報裝到驗收接電應在22個工作日內完成。
細則中明確表示,小區物業、業委會對充電設施建設應給予支持和配合。充電所產生的電費應按照充電設施屬地用電性質收取,其中,居民住宅小區內自用充電設施按照本市居民電價標準(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收取,不執行階梯電價;其他充電設施按照本市一般工商業電價標準(非工業峰谷電價)收取。
此外,需要安裝充電設施的單位或個人,在簽訂購車意向協議后,需要到新能源小客車生產企業,辦理購車充電條件確認手續。之后,企業將與供電公司進行現場用電、施工可行性勘察,并在7個工作日內出具《新能源小客車購車充電條件確認書》。
◆辦理購車充電條件確認手續所需提交5項材料:
1.購車意向協議;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固定車位產權或使用權證明;
4.關于在停車位安裝電動汽車充電設備的申請(物業蓋章同意);
5.停車位(庫)平面圖(或現場環境照片)。
消費者和4S店簽訂購車合同后,可自行或委托新能源小客車生產企業向所在區域供電公司營銷部提出用電報裝申請。供電公司營銷部在7個工作日內正式答復供電方案。
在取得供電方案后,由新能源小客車生產企業組織開展充電設施工程建設。不含土建工程的充電設施施工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建設完成后向所在區域供電公司營銷部提出驗收申請。工程檢驗合格并辦結相關手續后,供電公司會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裝表接電工作。最后4S店與車主簽署充電設施供用電合同后,正式交付車輛。
另據報道,市民可在本市46個電力營業廳辦理公共領域電動汽車充電卡,充值后可在公用充電樁進行充電。到今年底新增100個售電窗口。到2014年底本市將全面完成1000個快速充電樁建設,在五環內初步建成5公里半徑快速充電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