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合肥市環保局獲悉,合肥市劃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禁燃區內禁止新建、改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窯爐等設施,并于2017年底前,完成禁燃區所有燃煤及其他非清潔能源鍋爐、窯爐、爐灶淘汰。自2016年1月1日起,禁燃區內禁止銷售高污染燃料。
合肥市劃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包括:合肥市市區(瑤海區、廬陽區、蜀山區、包河區全部行政區域,含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新站綜合開發試驗區),各縣縣城、巢湖市市區,合肥巢湖經濟開發區及其他省級以上(含省級)開發區。
禁燃區內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等設施應在規定期限改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逾期未改用的,不得繼續使用。
具體分以下兩大類:已建成的燃輕質柴油和非直接燃用的生物質燃料鍋爐、窯爐,應逐步實施改造;對于其他鍋爐等設施,2014年底前,完成服務業等生活非清潔能源鍋爐等淘汰;2015年底前,完成合肥市市區所有燃煤及其他非清潔能源鍋爐等淘汰,各縣縣城、巢湖市市區、合肥市區以外的開發區完成10蒸噸及以下燃煤及其他非清潔能源鍋爐的淘汰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禁燃區所有燃煤及其他非清潔能源鍋爐等淘汰。
通告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禁燃區內禁止銷售高污染燃料。 2017年底前暫允許使用的燃煤鍋爐、窯爐等必須使用優質低硫煤,并安裝高效除塵、脫硫、脫硝設施,確保廢氣達標排放。
-新聞附件
高污染燃料有哪些
包括以下非車用的燃料或者物質: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型煤、燃料油、各種可燃廢物和生物質燃料(樹木、板材、紙板、秸稈、鋸末、稻殼、蔗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