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加拿大福特汽車遭遇了一場氣勢洶洶的集體訴訟,美國加州方面控告其違反了限制加拿大產低價汽車出口進入美國的反壟斷條例。
加州上訴法院一致裁決原告消費者提供充足證據。這起訴訟緣起于汽車行業為減少于1990年至2000年前后生產而后經“灰色市場”進入美國汽車市場車輛作出的努力。
原告律師Michael Christian稱訴訟希望補償2000年至2003年購買新車的加州用戶多付的差價。
然而,法院拒絕恢復對福特汽車的指控。
針對美國和加拿大汽車制造廠商、加拿大汽車代理商協會(Canadian Automobile Dealers Association)和國家汽車代理商協會(National Automobile Dealers Association)的指控已經判決,處理或因破產而不了了之了。
訴訟指控稱,加拿大進口汽車價格比相似美國產汽車價格較低,一輛從加拿大進口的2000F350Crewcab4x4DRWLariat價格可能比美國版低8,265美元。
訴訟控告汽車生產商將出口代理商列入黑名單、修改特許代理協議禁止外銷、強加汽車分配限制、強行終止分配、使授權無效和拒絕告知出口代理商召回信息等多項違規做法。
上訴委員會稱原告提供了重要的證據,其中包括生產商、加拿大福特總顧問電話和私人會面記錄。
福特加拿大發言人Matt Drennan-Scace稱對還在進行的訴訟不予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