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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2010-2030年國家電力發展計劃(PDP)于本月5日召開第3次征集意見會,以進行相關修改,將核能發電站規劃由原來4個減少為2個,煤炭發電計劃由9個減為4個,而大型獨立民營發電站(IPP)則有機會增加6至7個。
泰國能源部透露,能源部將于本月5日召開第3次意見征集,以對2010年制定的“2010-2030年國家電力發展計劃(PDP2010)”進行修改補充,適應國家經濟發展和電力需求增加的形勢,并考慮興建核能發電廠和煤炭發電廠不被民眾接受的因素。
國家電力發展計劃制定,2012-2030年發電總量新目標為要比2011年12月水準增加55,065兆瓦,以滿足用電增長需求,至2030年發電總量從原計劃69,557兆瓦提高至70,847兆瓦。
上述國家發電計劃的假設最高用電需求,約20%由20年清潔能源計劃所提供,完成計劃實施后電力儲備率為16.1%,比原來1%大幅提高。預計用電增長部分為政府基礎設施投入使用的需求,如曼谷市區10條捷運線、高速鐵路線和能源環保扶持專桉等。
與原計劃相比,發電廠發展規劃包括泰國供電局的1,000兆瓦容量核能發電站總規劃,即由原來4個核能發電站減少為2個,由原來4,000兆瓦發電容量只剩2,000兆瓦,而原計劃核能發電站定于2023年開始供電,推遲至2026年和2027年。原規劃興建9個煤炭發電廠,每個發電廠容量為800兆瓦,共計7,740兆瓦,減少至4個煤炭發電廠,發電容量合計4,400兆瓦,最早一個煤炭發電廠仍在2019年開始供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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