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電器是存在有爆炸危險性氣體和蒸氣的場所采用的一類電氣設備。化工生產經常遇到各種有爆炸危險性的氣體和蒸氣。在有這些介質的地方,按照有關規范、標準和規定,正確選用合適的防爆電器,從而防止引起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是保證安全生產,防止爆炸和火災發生的重要措施。在防爆電器上通常還有必要的防爆標志和技術數據,以避免錯誤使用。為了使檢測儀表,尤其是電動測量儀表、電動執行器等直接靠近生產設備或生產環境的儀表單元,能夠適用于具有火災及爆炸危險的生產現場,對檢測儀表提出的安全要求通常有如下兩種類型。
1、檢測儀表自身具有本質安全特性,即使在具有爆炸危險的環境中使用,也不會產生可燃物質或可燃性混合物燃燒爆炸所需要的有效點火源或危險火花。
2、檢測儀表自身具有一定的防爆、隔爆特性,能將檢測儀表內部與其外部的易燃、易爆危險環境進行有效的隔離,限制從電動儀表內部進入到危險現場中的火花能量,不向儀表外部的易燃、易爆危險環境提供足以引起燃燒、爆炸的危險火花。
可燃物質(一切可氧化的物質)、助燃物質(氧化劑)和火源(能夠提供一定的溫度或熱量),是可燃物質燃燒的三個基本要素。缺少三個要素中的任何一個,燃燒便不會發生。對于正在進行的燃燒,只要充分控制三個要素中的任何一個,燃燒就會終止。所以,防火安全技術可以歸結為這三個要素的控制問題。例如,在無惰性氣體覆蓋的條件卜加工處理一種如丙酮之類的易燃物質,一開始便具各了燃燒三要素中的前兩個要素,即可燃物質和氧化氣氛。可以查出,丙酮的閃點是1VdC。這意味著在高10℃的任何溫度,丙酮都可以釋放出足夠量的蒸氣,與空氣形成易燃混合物,一旦遭遇火花、火焰或其他火源就會引發燃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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