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管理工作是礦業近來的重要課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在第五章“法律責任”的第四十四條、四十五條、四十六條、四十七條、四十八條中還對違反上述條文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和處罰辦法做出了明確規定。以上規定,為企業加強設備生產、使用過程中的節能管理,改善企業裝備水平,實現節能降耗提供了法律依據。
企業應認真貫徹執行要按有關規定及時淘汰高耗能設備,積極推廣應用節能型新設備。從 年起,原機械工業部已陸續發布了 多批節能產品推廣項目表和淘汰產品項目表。水泥設備各單位在需要采購設備時,應認真查閱、對照,對淘汰產品一律不得購買,否則追究經辦者的責任。
對正在使用的設備也要認真檢查,超過淘汰期的應堅決予以更換,不得繼續使用。對未超過淘汰期但耗能較高的設備,如有節能型新設備可替代也應及早淘汰。凡淘汰下來的設備必須就地報廢,不得轉手倒賣。前已述及,工業廠礦設備種類繁多,數量龐大,在生產中如何抓好重點設備的保養維護,保證生產順行,以及設備如何實行節能化操作,是節能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