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煤層的可放性及賦存條件的要求
放頂煤綜采工藝技術雖然有明顯的經濟效益,但由于放頂煤是利用礦山壓力破煤,因而對煤層的可放性及其賦存條件具有一定的要求,其適用條件可概括為以下幾點:
(1)煤層厚度。一般認為一次采出的煤層厚度以5-12m為佳;預采頂分層綜放開采時,最小厚度為7—8m。
(2)煤層硬度。放頂煤開采時,煤的硬度系數一般應小于3,否則需采取預破碎措施。
(3)煤層傾角。緩斜煤層采用放頂煤開采時,煤層傾角不宜過大,否則,支架的倒滑問題會給開采造成困難。
(4)煤層結構。每一夾矸層厚度不宜超過0.5m,其硬度系數也應小于3,否則,需采取特殊破碎措施。頂煤中夾矸層厚度占煤層厚度的比例也不宜超過10% -150/。
(5)頂板條件。直接頂應具有隨頂煤下落的特性,其垮落高度不宜小于煤層厚度的1.0 ~1.2倍,基本頂懸露面積不宜過大,以免受沖擊。
(6)自然發火、瓦斯及水文地質條件。對于自然發火期短、瓦斯量大,稀土礦烘干機以及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煤層,有相應措施后才能采用放頂煤開采;
目前,放頂煤開采應用比重呈上升趨勢,產量約占國有重點煤礦的20%。特別是在高產高效礦井中,已占厚煤層(>5.0m)開采的主導地位。
我國目前開采的煤田中,緩斜、傾斜薄及中厚煤層占有相當大的比重。對于這類煤層的開采,我國主要采用的是單一走向長壁采煤法和傾斜長壁采煤法。當煤層傾角小于12。時,推廣使用傾斜長壁采煤法。隨著采煤機械化的發展,目前,我國很多礦井都對緩斜3.5 ~5. Om的厚煤層實行大采高一次采全厚的單一長壁采煤法。